A、
B、
C、
D、
E、
F、
G、
H、
I、
J、
答案:B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以上解释,适用行政拘留的,才可以将询问查证的时间延长至24小时。
A、
B、
C、
D、
E、
F、
G、
H、
I、
J、
答案:B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以上解释,适用行政拘留的,才可以将询问查证的时间延长至24小时。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A. 一次组织3人生产制毒物品
B. 8个月前曾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
C. 雇佣未成年人为其生产制毒物品
D. 3年前曾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定罪标准,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具体情形的区分及是否构罪的区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A项3人不构成;(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B项8个月符合该条件;(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C项雇佣未成年人为其生产制毒物品构成;(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D项3年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内受过构成;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A. 鉴定人王某拒绝出庭作证,不会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B. 鉴定人王某应当出庭作证
C. 王某系受公安机关指派出具鉴定意见,人民法院无权通知王某出庭
D. 是否出庭作证由鉴定人王某自行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鉴定人出庭。(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上述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上述,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上述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网络安全法》。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故对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的主体条件是“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该题中称“省级公安机关”错误。故该题表述错误。
A. 成立正当防卫
B. 系假想防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 系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D. 属于防卫过当,但不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A错误。铁某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法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也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该题中,罗某并未开始实施不法侵害(偷狗行为),对于法益并不具有紧迫的危险。铁某并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再者,罗某逃跑后,更不会对铁某家的狗产生威胁,无防卫必要,铁某却仍拼命追赶,追上罗某将罗某打倒在地并实施暴力,最终导致罗某重伤。铁某的行为也完全超出防卫的限度,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铁某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A. 王某的舅舅
B. 王某的妻子
C. 王某的叔叔
D. 王某聘请的律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哪些人有权为在押人员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A、C项并非当事人近亲属,B、D项系当事人近亲属,故此B、D项正确
A. 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B. 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C. 安排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在施工现场监督
D. 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故除C选项安排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条例未规定外,ABD选项均是条例中的规定。综上,本题选ABD
A. 国有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
B. 民营企业监事违反行政法规,为自己亲友经营的公司谋取利益,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C.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盈利项目私自转让给自己的亲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D. 公司经理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与亲友的公司进行交易。
解析:解析:正确答案ABC。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规定,国有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选项A正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选项B正确)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自转让盈利项目给亲友构成犯罪(选项C正确)。而公司经理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与亲友公司进行交易,如果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选项D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A、B和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A. 对甲、乙以盗窃予以处罚
B. 甲、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应视为情节较重从重处罚
C. 对甲、乙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
D. 甲、乙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甲、乙两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了电网公司的电线杆内的钢筋,应以盗窃予以处罚,故A正确。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采取专用工具、技术性手段或者破坏性盗窃的属情节较重,甲乙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情节较重、对其从重处罚,故B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甲、乙两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了电网公司的电线杆内的钢筋,应以盗窃予以处罚,故C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规定,甲、乙共同作案实施盗窃,共同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故D正确。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