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故此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正确。
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故此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正确。
A. 构成窝藏罪
B. 构成受贿罪
C. 构成洗钱罪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是考察怎样对窝藏罪、洗钱罪进行区分及怎样认定共同犯罪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该案嫌疑人乙针对的对象是犯罪主体的犯罪所得(既甲受贿所得的名人字画),同时其没有为甲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故乙不构成窝藏罪。所以A不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嫌疑人乙对甲受贿的行为并没有事先通谋,故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所以B不对。(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解析1、本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七类:(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贪污贿赂犯罪;(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金融诈骗犯罪。2、洗钱罪(第191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最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犯罪审批。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犯罪认定。3、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同时又构成洗钱罪(第191条)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嫌疑人乙属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同时,洗钱罪的处罚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重,故本案应定为洗钱罪。所以C是对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出借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民警甲出借的系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其构成犯罪并没有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是行为犯,因此,本题错误。
A. 诽谤
B. 殴打他人
C. 诬告陷害
D. 非法侵入住宅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诽谤、殴打他人、诬告陷害、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构成要件。(1)诽谤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题中,周某无证据向他人散布张某是小偷得虚假事实,属于诽谤,A选项正确;(2)周某有朝张某脸部殴打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B选项正确;(3)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追究的行为,周某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故不构成诬告陷害,C选项错误;(4)题目中未表明周某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选项
A.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单纯的考试违纪行为
C. 组织考试作弊罪
D. 代替考试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规定,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定罪构成犯罪及量罚情节作了规定。本题另外考察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和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根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种类(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本题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且国家司法考试属于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本案中(1)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系代替考试罪,故此A项错误;(2)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系代替考试罪,故此B项错误;(3)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没有组织人员考试,不属于考试作弊罪的范围,故此C项错误;(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国家司法考试属于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D。
A.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 《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 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 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解析:①公司所建房屋违法,规划局责令其拆除房屋属于涉及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公司不自行履行义务,作为行政主体的规划局限定其在10日内必须拆除,否则强制执行,此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本案中的两个通知,前者属于行政处罚,后者属于强制执行催告。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行政处罚,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教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不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故D选项错误。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本题对盗窃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后,应对其处罚前已经被刑拘的三日予以折抵,送达拘留所执行的行政拘留期限应为七日。因此本题答案错误。
A. 由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
B. 将案件并案后移送监察机关,以监察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 将案件并案后以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监察机关予以配合
D. 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移送监察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案件管辖问题。(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其他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参照前款规定办理。故A项不正确;(2)公安机关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无管辖权,不存在并案的问题,故B、C项不正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由监察机关管辖。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综上所述,本题表达错误。
A. -黄某不构成犯罪
B. -黄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C. -黄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D. -对黄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解析:null本题考察危险驾驶罪。(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又因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为黄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例中由于田某驾驶摩托车车速过快造成追尾,事故主要责任在田某,黄某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无法预料,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B项、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吴某、夏某二人均不构成犯罪
B. 陈某不构成犯罪
C. 吴某、夏某二人按照共同犯罪认定
D. 吴某、夏某、陈某三人按照共同犯罪认定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十)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对同一被害人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无论是否能够证明伤害结果具体由哪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均应当按照共同犯罪认定处理,并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时,对虽然在场但并无伤害故意和伤害行为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