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是累犯,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婴儿
B、 乙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
C、 丙以自伤方法逃避侦查
D、 丁是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主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取保的情形。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82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本题选BC
A、 甲是累犯,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婴儿
B、 乙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
C、 丙以自伤方法逃避侦查
D、 丁是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主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取保的情形。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82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本题选BC
A. 听证主持人
B. 办案人员
C. 公安机关负责人
D. 法制部门负责人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听证主持人决定或者开展下列事项:(一)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听证是否公开举行;(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四)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五)主持听证,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七)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八)其他有关事项。本案中听证是否延期属于听证主持人的职权。所以本题选A。
A.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B.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C. 法人证书
D.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综上,本题选AD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应为终止,而非中止。
A. 甲趁同事上卫生间拿走同事包里的300元钱
B. 乙是公司会计。某日,利用其保管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现金1000元
C. 丙自制了螺丝刀,准备偷自行车,在街上撬锁时被查获
D. 丁是某公司保安。某夜,趁公司无人,将公司财务室的600元现金拿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与职务侵占的区别。(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两种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故A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两种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故乙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故B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两种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丙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的行为。故C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两种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丁的行为属于盗窃的行为。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准确性
B. 及时性
C. 公开性
D. 全面性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及时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A. 查封李某经营的洗浴场所
B. 限制钱某的人身自由
C. 扣押赵某的机动车
D. 限制汪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行政处罚。
A. 复议机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
B. 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复议
C. 第三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复议
D. 第三人不能查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4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故第三人可以查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因此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5)项以及第二款之规定,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时,聚众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砸毁选举设施等手段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题村委会的选举换届时很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举行的选举,王某、朱某、李某、郭某、司某的行为构成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综上,本题正确。
A. 某油漆厂未规范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后,并未完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有效整改。后该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厂负责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B. 某电器原件生产企业因厂房内易燃气体浓度过高,被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整改。为减少整改支出,该企业负责人只完成部分整改,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有效整改,致使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该企业负责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C. 某铁矿生产企业负责人在透水事故发生后,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并毁灭了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其行为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D. 某化工厂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5人重伤,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解析:(1)本案中涉案厂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将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后消防监督机构责令整改,但未按要求全面整改,致使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中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故此A项是正确的;(2)本案中涉案厂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后消防监督机构责令整改,但未按要求全面整改,致使在生产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的特别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故此B项是正确的;(3)本案涉案铁矿生产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后,负有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但其未履行其报告义务,且毁灭了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抢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故此C项是正确的;(4)本案涉案化工厂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5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化工厂相关责任人员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故此D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