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在拘留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 乙交代的家庭住址查无此人,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C、 丙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羁押期限计算问题。(1)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指逮捕之后而非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规定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C。
A、 甲在拘留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 乙交代的家庭住址查无此人,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C、 丙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羁押期限计算问题。(1)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指逮捕之后而非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规定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C。
A. 甲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B. 乙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C. 在押人犯丙脱逃
D. 丁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A项可以使用武器;(2)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B项可以使用武器;(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C项可以使用武器;(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此D项可以使用警械;综上,本题选D
A. 李某作为证人,因担心张某的亲属可能会报复,请求公安机关对其亲属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应当保护
B. 李某因为作证,经常耽误工作,因此所在单位可以扣发其奖金
C.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D. 张某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证人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且确有必要的才予以保护,并非证人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就应当保护,故而且要求是近亲属,题干中情书不准确,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没有关于奖金的说法,故此B项错,C项正确;(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题不符合以上情形,不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故此D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题干说法错误。
A. 公安派出所
B. 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C. 区公安分局
D. 市公安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题中,张三落户申请的审批机关是市公安局,其对审批结果不符,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综上,本题选D。
A.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B. 羁押至期限届满再释放犯罪嫌疑人
C. 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期间,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D. 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批准逮捕后的后续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正确。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A. 民警可以立即使用武器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B. 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
C. 民警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D. 民警既可以使用警械,也可以鸣枪示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警械规定,以及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可以使用武器;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本题中,双方互殴,没有使用器械殴打,故不得使用武器,排除A\B\D,C项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符合条例规定。故选C
A. -县公安局
B. -市公安局
C. -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
D. -公安派出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维持案件行政诉讼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题干,本案经市公安局复议维持,行政诉讼被告是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综上,本题选C 。
A. -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B. -在巡逻、盘查嫌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C. -与他人发生纠纷时
D. -查处交通违章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该条列举了十五项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1)本题A选项为普通治安案件,非暴力犯罪,不得使用武器。(2)本题B选项为非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不得使用武器(3)本题C选项为私人行为,非职务行为,不得使用武器(4)本题D选项为普通执行职务行为,不得使用武器综上,本题选ABCD。
A. .遗弃罪
B. .拐骗儿童罪
C. .诈骗罪
D. .拐卖儿童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拐卖儿童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弃婴系甲路边拾得,不符合《婚姻法》对扶养义务的规定,甲不具有扶养义务,因此甲不构成遗弃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该罪要求主观上以自己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蒙骗、利诱,也包括将儿童偷走、抢走的手段。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 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根据2010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第15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