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邓某非法行医,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1次后,再次被查获
B. 欧某非法行医,造成李某感冒病情加重
C. 欧某非法行医,造成李某右手残疾
D. 邓某在某地非法行医1个月,后被卫生部门查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行医罪的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中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故此A项不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感冒病情加重不属于情节严重范畴,故此B项不选;(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故此C项选择;(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中没有规定以非法行医时间节点来认定,故此D项不选;综上,故此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 违法嫌疑人江某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应当终止调查
B. 经查胡某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时,对扣押胡某的财物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C. 陈某赌博的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时效,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李某批准,终止调查
D. 夏某的盗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应当终止调查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调查。故此A项正确;(2)(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终止调查。扣押财物应当立即发还。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应当终止调查。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应当予以结案。故此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民警邹某接到小学生溺水的警情,立即出警救助
B. -民警窦某对请求调解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民警叶某对没有管辖权的报案(故意伤害)不予受案,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D. -民警潘某在下班途中,遇有暴恐分子实施暴恐活动,立即参与处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职权、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关于管辖的规定。(1)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故此A项正确;(2)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目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故此B项正确;(3)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故此C项错误,应当先受案再移送;(4)根据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复议决定
B. 原行政行为
C.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
D. 复议决定或原行政行为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故,本题选C。
A. 怀孕的朝鲜妇女
B. 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越南妇女
C. 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尼日利亚人
D. 65周岁的利比亚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拘留审查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本案中6月1日扣押,应到7月1日到期,延长三十日应至7月31日,故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洗钱罪的定性问题。根据根据《刑法》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规定,王某明知陈某集资诈骗的赃款而提供资金账户帮忙掩饰其性质和去向,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特征,故构成洗钱罪。综上,本题对王某以洗钱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A. 途中经停应当安排专人看守
B. 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C. 特种车辆执行任务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
D. 出现危险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解析:解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故ABD选项正确,C选项特种车辆执行任务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管辖,所以只有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通缉令适用条件。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综上,本题危险驾驶罪最高刑罚为拘役,在判决前,不应逮捕,而通缉令适用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本题正确做法应刑事拘留上网追逃,故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