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享有选举权。 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既没有判决,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依法可以行使选举权。综上,本题选错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享有选举权。 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既没有判决,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依法可以行使选举权。综上,本题选错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所以,应选错误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A. 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醋酸酐,情节较重,应予以行政处罚
B. 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乙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
C. 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走私三氯甲烷,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D. 韩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麻黄素,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制毒物品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关于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列举了具体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1)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故A项错误;(2)张某行为已构成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故B项正确;(3)赵某行为未能体现是否达到情节较重的追诉标准,故C项不正确;(4)韩某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故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招摇撞骗的认定以有行为主体构成的问题。根据治管法第51条之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虚假身份的范围比宽范,包含记者、医生、高干子弟等,本题甲冒充企业老总身份属于冒充其他虚假身份的情况,综上,本题正确。
A. 甲18岁生日当天杀死与其同居的女友后逃跑,23岁被抓获审判
B. 乙18岁生日第二天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将刘某杀死
C. 丙(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为逃避被判处死刑,羁押期间与律师通谋,在律师会见时发生性关系而怀孕
D. 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审判期间自然流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我国刑法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1)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犯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不能适用死刑(18周岁是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时以后为满18周岁),甲生日当天实施犯罪,未满十八周岁,故此A项不可以适用死刑;(2)乙18岁生日第二天故意杀人,乙犯罪的时候已满18岁,犯故意杀人罪,属罪行极其严重,可以适用死刑,故此B项适用死刑;(3)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仅是法院审理的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故丙是怀孕的妇女,此C项不可以适用死刑;(4)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根据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应死刑。故此D项不入选;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贪污罪的主体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一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第二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第三条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第五条代征、代缴税款;第六条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第七条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构成贪污犯罪。
A. 因李某系未成年人,对其应从轻处罚
B. 公安机关对于李某诈骗的200元应予以追缴
C. 200元属于违法所得,追缴后应返还王某
D. 因李某未满18周岁,对其应不执行行政拘留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李某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未执行),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甲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倾倒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B. 乙排放的污染物中,汞的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倍以上
C. 丙非法排放危险废物3吨
D. 丁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处置放射性废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污染环境罪的构罪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A选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而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D选项自然保护区外围而非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故此A、D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B选项1倍以上而非3倍以上,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C选项排放危险废物三吨,故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占有或者使用方未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B.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C.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D. 占有或者使用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解析:解析: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故A错误,B、C正确。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占有或者使用者为过错推定责任,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