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邮件扣押。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综上,本题报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批准后及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邮件扣押。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综上,本题报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批准后及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错误。
A. 只有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才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B. 对甲的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对乙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C. 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D. 男性医师可以检查乙的身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检查。《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题中民警,没有侵犯人身权的行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属于自伤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说法正确。
解析: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故此本题错误。
A. 应由公安机关赔偿,因为对张某实施了拘留
B. 应由检察机关赔偿,因为张某被错误逮捕
C. 应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赔偿,因为二者都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
D. 公安机关应对其拘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应对批准逮捕张某的行为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此本题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检察院,选B。
A. 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故意杀人罪
D.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死亡(一人以上)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一、甲不存在违章行为;第二、乙的大腿轧断应评定为重伤,达不到交通肇事罪中重伤三人以上;第三、乙的死亡结果非轧断导致,是因为甲事后将乙放置在无人区所致,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以上的结果;第四、工地施工入口应属于非公安交通管理范围内。综上,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责任存在过失,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本案中甲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将货车后面劳动的乙大腿轧断,致其重伤。而甲后面将乙拖至无人处遗弃后驾车逃逸,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死亡结果应归责甲后面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非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行为须认识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案甲过失倒车致乙重伤,按照正常救助情况,乙没有死亡的危险,但甲故意将乙遗弃至无人区,使原本没有死亡危险的乙因出血过多而死亡。甲第一行为系先行行为,使甲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而甲非但没有将乙送医救助,而将其遗弃在无人区,实质上给乙创造、增加了法益危险,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故意,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上述三点,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扣押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处罚决定也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一并提出正确。
A. 正在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李某
B. 正在被取保候审的张某
C.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王某
D.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赵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综上,本题选C。
A. 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侮辱、诽谤、侵犯隐私和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将乙的号码进行散布,并未对其人格进行贬低,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侮辱的行为;由于甲散布他人隐私,其行为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侵犯隐私是指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受法律保护,不愿被公众知悉的个人生活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的个人隐私,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的主观并非是为了干扰乙的正常生活,也未多次发送信息,而是将乙的从个人隐私信息散布于众,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手机号并非出于破坏乙名誉的目的,不构成诽谤的违法行为,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B. 经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为期4个月的冻结
C. 经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期限为6个月
D. 在调查中,对嫌疑人存款冻结期限届满,该案仍未立案侦查,遂办理了延长冻结期限手续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根据法条,A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根据法条冻结期限二个月,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根据法条指定处所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根据法条未立案的应当解除有关错误,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市A区人民法院
B. 甲市B区人民法院
C. 甲市C区人民法院
D. 乙市D区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乙市D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乙市D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乙市D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故A、B、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