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 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 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责任年龄、自首、抢劫罪、盗窃罪。(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此项C正确(4)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此项D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 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 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责任年龄、自首、抢劫罪、盗窃罪。(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此项C正确(4)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此项D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B. 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C. 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 可以直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提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故ABC说法正确,当选。
A. 乙不构成犯罪
B. 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
C. 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
D. 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考官乙(某公安局局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妻子告知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财物,没有拒绝和退还,同时金额已经达到了够罪标准,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故此A项乙不构成犯罪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乙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不能构成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因此犯罪主体不成立,因此乙妻不构成受贿罪,故此B项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错误;(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乙妻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此D项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错误;(4)故此C项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可以将初某传唤到北京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B. 可以到初某在北京的住处进行讯问
C. 可以将初某从北京传唤到大连进行讯问
D. 侦查人员传唤初某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异地传唤。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综上,A、B、D对
A. A区公安机关决定乙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B.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二人的家属
C. 二人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D. 只有乙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故此A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3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故此B项;(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故此C项;(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CD
A. 公安机关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对在杀人现场发现的刀具进行扣押
B. 公安机关将民警小张调离刑警岗位
C. 公安机关对王某在足球场看台上展示的侮辱性标语进行扣押
D. 某县公安局制定了户口管理工作规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故C项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A项属于刑事案件的扣押,B项属于公安内部人事调动,D项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综上,本题选C。
A. 告知举报人张某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举报
B. 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通报
C. 接受案件后,移送监察机关
D. 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案件的移送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王某涉嫌破坏选举罪,属于职务犯罪,应当由监察机关开展调查。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过失爆炸罪与不作为的爆炸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由于其错误认识而导致偏离其主观愿望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甲作为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电气设备受损后的维修义务,其发现电气设备损坏后,有能力履行维修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已经预见到可能引起爆炸起火,对危害后果持放任心态,客观上电气受损引起爆炸起火造成了重大损失,故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间接故意)。
A. -公安机关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对在杀人现场发现的刀具进行扣押
B. -公安机关将民警小张调离刑警岗位
C. -公安机关对王某在足球场看台上展示的侮辱性标语进行扣押
D. -某县公安局制定了户口管理工作规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故C项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A项属于刑事案件的扣押,B项属于公安内部人事调动,D项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综上,本题选错误。
A. 窝藏罪
B. 包庇罪
C. 洗钱罪
D.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窝藏罪、包庇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才构成窝藏、包庇罪,窝藏是提供财物和住所,让犯罪人隐藏起来,窝藏的对象是人,而刘某只是为其儿子提供银行账户,并没有为其儿子提供财物和住所,让其儿子隐藏起来,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才构成窝藏、包庇罪,包庇是作假证,意图使其不受处罚,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而刘某只是为其儿子提供银行账户,并没有为其儿子的走私犯罪行为做假证,只是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刘某明知其儿子因从事走私犯罪取得资金,仍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方式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脏物等,而该案刘某通过银行中介机构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的方式来隐瞒和掩饰其儿子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刘某的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还是金融管理秩序,故刘某的犯罪行为更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