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在一洗浴中心与明知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B、 乙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构成强迫劳动罪
C、 丙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 丁采用了爆炸的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认定为爆炸罪
答案:A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奸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爆炸罪、决水罪的知识点。(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故此C项错误;(4)丁采用爆炸的方法决提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决水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
A、 甲在一洗浴中心与明知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B、 乙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构成强迫劳动罪
C、 丙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 丁采用了爆炸的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认定为爆炸罪
答案:A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奸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爆炸罪、决水罪的知识点。(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故此C项错误;(4)丁采用爆炸的方法决提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决水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
A. 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定性
B. 以阻碍执行职务定性
C. 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和阻碍执行职务定性
D. 从重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阻碍执行职务、非法携带管理器具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理器具的行为。韩某将砍刀放置在汽车内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交警协管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交警协管员单独工作时,不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韩某的行为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韩某的行为不具有上述从重处罚的情形,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缓刑和假释的适用问题。(1)根据《刑法》第74条之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案中,王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王某的行为根据缓刑适用条件,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假释适用条件,不可以适用假释。综上,本题选错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本题对盗窃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后,应对其处罚前已经被刑拘的三日予以折抵,送达拘留所执行的行政拘留期限应为七日。因此本题答案错误。
A. 窝藏罪
B. 包庇罪
C. 洗钱罪
D.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窝藏罪、包庇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才构成窝藏、包庇罪,窝藏是提供财物和住所,让犯罪人隐藏起来,窝藏的对象是人,而刘某只是为其儿子提供银行账户,并没有为其儿子提供财物和住所,让其儿子隐藏起来,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才构成窝藏、包庇罪,包庇是作假证,意图使其不受处罚,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而刘某只是为其儿子提供银行账户,并没有为其儿子的走私犯罪行为做假证,只是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刘某明知其儿子因从事走私犯罪取得资金,仍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方式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脏物等,而该案刘某通过银行中介机构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的方式来隐瞒和掩饰其儿子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刘某的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还是金融管理秩序,故刘某的犯罪行为更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捏造禽流感爆发的谣言并散布,群众不敢买鸡吃
B. 乙向有关部门谎报某水库发生管漏,有关部门派出专家查勘并启动应急预案
C. 丙拨打119火警电话谎称某居民家发生火灾
D. 丁听别人传言村子里发猪瘟,考虑到村子里养殖户较多,立即向乡政府反映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甲捏造疫情并散布,扰乱了公共秩序。故A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A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乙谎报了险情,扰乱了公共秩序。故B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B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丙谎报了火警,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故C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C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D听闻发生疫情后立即即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观上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因而也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D不构成。综上,答案为D。
A. 甲有持枪证件,但未携带枪支,公安机关可以收缴枪支
B. 乙有持枪证件,但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场所携带枪支
C. 丙枪支被盗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D. 丁不再符合公务用枪持枪条件,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回枪支和持枪证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二)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故此C项;(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枪支和持枪证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C
A. 张某系某国家机关财务科科长,因赌博债台高筑,欲将其保管的单位业务资金100万元占为己有。为防止被人发现,张某勾结无业人员王某,张某将钱拿走后,再由王某将办公室伪造成盗窃现场,事后两人将钱平分。王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B. 丁某是某企业经理,伙同社会人员石某驾驶卡车冒充企业货物运输车辆,由丁某指挥工人装满企业生产的货物后离开,变卖货物后将赃款100万元平分。石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 谢某是某国家部委司长,在一次外事活动中接受外方的礼物(手表,价值20万元),未按规定交公,将礼物交办公室主任李某代表保管。后谢某指使李某将该手表卖掉,平分价款20万元。李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D. 郭某系某国有企业财务部会计,勾结企业保安夏某,由夏某用门禁卡将办公区大门打开,郭某进入办公区后用随身携带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货款100万元,事后夏某分得20万元,两人构成贪污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贪污、职务侵占犯罪及其共犯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此A项中王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项中的李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D项中郭某与夏某共同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按照最新职务侵占够罪数额为6万,故此B项中丁某与王某为共同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本题选ABCD
A. 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在地
B.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所在地
C. 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D.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故此A、B、D三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A. -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B. -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C.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提交
D. -中止复议审理,并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提交答复的后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故此A项做法正确。
A. 对被害人家中血迹的鉴定
B. 对犯罪现场指纹的鉴定
C. 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精神病医学鉴定
D. 对犯罪嫌疑人DNA的鉴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精神病鉴定。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血迹、指纹、DNA鉴定均计入办案期限。综上,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