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B、 乙属于犯罪预备
C、 乙属于犯罪中止
D、 乙没有杀害丙,所以对甲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相关理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使教唆者没有实施其教唆的犯罪行为,教唆犯也属于共同犯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题中乙已经处于着手实施阶段,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中乙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忍下手”主动放弃犯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即使乙没有杀害丙,对甲仍应当予以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A、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B、 乙属于犯罪预备
C、 乙属于犯罪中止
D、 乙没有杀害丙,所以对甲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相关理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使教唆者没有实施其教唆的犯罪行为,教唆犯也属于共同犯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题中乙已经处于着手实施阶段,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中乙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忍下手”主动放弃犯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即使乙没有杀害丙,对甲仍应当予以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A. 甲驾车闯红灯致1死2伤
B. 乙在一开放的、用于社会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居民小区不慎将一小孩撞死
C. 丙驾驶拖拉机在自家耕地不慎将人撞死
D. 丁在公共停车场倒车时不慎将一妇女撞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知识点。(1)甲驾车闯红灯致1死2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正确;(2)乙在一开放的、用于社会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居民小区不慎将一小孩撞死,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B项正确;(3)丙驾驶拖拉机在自家耕地不慎将人撞死,耕田系非道路,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此C项错误;(4)丁在公共停车场倒车时不慎将一妇女撞死,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A. 张某构成逃税罪
B. 张某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C. 该公司构成逃汇罪
D. 张某构成骗购外汇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之间的区别。(1)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逃税罪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根据题意张某的外贸公司不存在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因为该外贸出口公司不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且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可能成立,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逃汇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罪法条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修订,本罪主体要求是单位,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自然人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不仅限于国有性质的单位。本案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是在法人代表张某的指使下擅自将780万美元存放境外,情节严重,符合逃汇罪的构成要件,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一之规定,骗购外汇罪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或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等行为,因为张某无骗购外汇的行为,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之规定,本题选错。
A. 现场管制
B. 继续盘问
C.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D. 刑事拘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职权、刑诉法。(1)根据警察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故此A项错误;(2)根据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故此B项错误;(3)根据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单纯的考试违纪行为
C. 组织考试作弊罪
D. 代替考试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四款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规定,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定罪构成犯罪及量罚情节作了规定。本题另外考察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和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根据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种类(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本题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且国家司法考试属于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本案中(1)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系代替考试罪,故此A项错误;(2)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系代替考试罪,故此B项错误;(3)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没有组织人员考试,不属于考试作弊罪的范围,故此C项错误;(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国家司法考试属于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境外非政府组织概念。根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综上,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的搜查规定。根据《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本题中表述为被搜查人或者其他家属不得在场,与规定相悖,说法错误。
A. 强迫交易罪
B.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敲诈勒索罪
D.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所得赃物处置中涉及的罪名。(1)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该行为既是明知犯罪所得收购的,又以告发公安局为由敲诈勒索他人以500元购买价值1万元的商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故此D正确项;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处罚。本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泄露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不是指所有案件信息,如果老李泄露的是案件信息中可以公开的部分,则不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因此,本题错误。
A. 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拘传
B. 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C. 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
D. 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传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由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规定,被错误逮捕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不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