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贪污罪主体的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贪污罪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即贪污罪的构成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国家、国有公司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题中贾某受当地政府委托,管理赈灾款,符合贪污罪构成主体,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综上,本题答案为错。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贪污罪主体的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贪污罪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即贪污罪的构成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国家、国有公司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题中贾某受当地政府委托,管理赈灾款,符合贪污罪构成主体,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综上,本题答案为错。
A. 交警大队的扣留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滥用职权
B. 本案的被告是交警大队
C. 交警大队的行为违反了比例原则
D. 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决定
解析:解析:1、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交警大队要对当事人的车辆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前提条件是为了调查所必须进行。本案中交警大队以刘某的货车涉嫌套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无法查对为由将其车辆扣留,并口头告知刘某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手续。在刘某提供了更换发动机缸体造成不显示号码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既不调查核实又长期扣留涉案车辆。可见,交警大队不调查核实导致其证据不足;口头告知当事人提供手续,属于程序违法;无正当理由还长期扣押车辆属于滥用职权。故A选项正确。2、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交通警察执法机构,即交警大队,享有包括处罚和强制措施在内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具有适格的被告资格。本案中刘某对交警大队的扣车行为不服,应当以交警大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正确。3、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采取的措施和目的之间符合适当性,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本案中,交警大队以刘某的货车涉嫌套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无法查对为由将其车辆扣留,后刘某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表明了扣押行为应当被终止并返还车辆。但是交警大队未进行调查,还一直扣押车辆,此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车辆使用权,明显违反了比例原则的要求。故C选项正确。4、关于法院的判决类型,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作为,又是违法的,则法院一般作出撤销判决,如果不存在可撤销内容,或者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则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本案中,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是扣押车辆,该行政行为一旦实施之后,就不存在可以被撤销的可能,所以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故D选项错误。
A. 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甲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
B. 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
C. 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被轻判
D. 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刑事判决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徇私枉法罪的构成。(1)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故B选项中乙是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故不构成徇私枉法罪,C选项中丙作为鉴定人非司法工作人员,主体不适格,C错误;故A中甲(警察)及D中丁(法官)构成徇私枉法罪。综上,本题选AD
A. 甲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 甲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C. 若甲向两个人民法院均提起行政诉讼,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 若甲向两个人民法院均提起行政诉讼,应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中限制人身自由诉讼的管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此A、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A.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隐私权利
B.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
C.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名誉权利
D. 丁先生的行为没有侵犯汪女士的权利
解析:解析:法院判决书含有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上述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围,不属于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丁先生未做隐去汪女士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汪女士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故A错误,B正确。法院判决书为事实内容,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形,因此丁先生未侵犯汪女士的名誉权,故C错误。
A. 按照达成的协议,由公安派出所对王某强制执行
B. 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张某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因已签订了协议,对不履行协议的王某,只能由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告知王某如果愿意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此选项A、C、D均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规定,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故AC选项当选。(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故BD属于可撤回的情形。综上,本题选AC。
A. 民警在办理张某寻衅滋事案件中,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被侵害人王某提出要进行伤势鉴定,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B. 民警在办理王某等人结伙斗殴一案中,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主要违法嫌疑人未到案,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C. 民警在办理陈某嫖娼案中,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接到了警卫任务,因人手少,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D. 民警在办理李某、华某打架斗殴案中,案情明了简单,民警为了化解矛盾,多次对双方协调,欲调解该案,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故此A项不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警卫任务,因人手少不是延长办案期限的理由。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欲对案件调解不是延长办理期限的理由。故此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B.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C.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D.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两个罪名之间的辨析,以及怀孕妇女是否取保候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侵害的客体都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界管理制度,犯罪对象都包括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a.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出售出入境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出入境证件管理法规的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提供给他人的行为。b.犯罪对象不同。两罪的犯罪对象尽管都是出入境证件,但出售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对象是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c.犯罪的目的不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为目的,出售的行为是有偿的;而提供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1)根据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的规定,故此A项错误;(2)根据怀孕妇女可以取保的规定,同时根据犯罪对象性质不同,定性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准确,故此B项正确;(3)根据犯罪对象性质判断,出售的出入境证件需要为原件,选项C定性错误,同时怀孕妇女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违反程序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犯罪对象性质判断,出售的出入境证件需要为原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甲,70周岁,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5日
B. 乙,17周岁,盗窃邻居一辆山地车(以前未受过治安处罚)被查获并被决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
C. 丙于8月21日生育一男孩,次年9月21日仍在哺乳,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D. 丁16岁生日当天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决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
解析: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情形(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A项为七十周岁以上的;B项为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C项哺乳已满一周岁婴儿,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D项生日当天,不满十六周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与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20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目的系破坏法律实施而非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