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第三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第三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冲闯警戒区的认定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综上,本题错误。
A. 甲捏造禽流感爆发的谣言并散布,群众不敢买鸡吃
B. 乙向有关部门谎报某水库发生管漏,有关部门派出专家查勘并启动应急预案
C. 丙拨打119火警电话谎称某居民家发生火灾
D. 丁听别人传言村子里发猪瘟,考虑到村子里养殖户较多,立即向乡政府反映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甲捏造疫情并散布,扰乱了公共秩序。故A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A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乙谎报了险情,扰乱了公共秩序。故B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B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丙谎报了火警,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故C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C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必要条件。D听闻发生疫情后立即即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观上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因而也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D不构成。综上,答案为D。
A. 假酒、制假原料和工具
B. 询问笔录
C. 勘验、检查笔录
D. 检验报告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机关证据使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属于物证、C项是勘验检查笔录、D项是检验报告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B项不属于可以直接用作刑事证据的范围,应当重新核实,故此B项错误,ACD正确
A. 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 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甲无杀死丙的故意,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出借枪支罪、共同犯罪、想象竞合。(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乙与丙有仇,借来猎枪,持枪将丙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2)本案中,甲依法配置猎枪人员,明知乙要枪杀丙而将猎枪出借给乙,致使乙枪杀丙,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3)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甲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但是甲一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2)如上所述,本案中,甲为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严重后果,所以甲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甲明知乙要杀丙,还借枪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故意犯罪规定甲还够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的一行为同时构成出借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甲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处罚,所以A错误。甲明知乙要杀丙,还借枪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故意犯罪规定甲够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所以C错误。甲明知乙要杀丙,还借枪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故意犯罪规定甲够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要负刑事责任所以D错误,所以本题A、C、D错误,故此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甲威胁刘某,低价买入刘某出售的西瓜
B. 乙反复纠缠华某,迫使华某高价买下乙出售的山寨手机
C. 丙强拉硬拽,把陈某拉进店里进行饮食消费
D. 丁在路上拦截谢某,持刀威胁谢某用1000元购买其随身携带的钥匙扣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迫交易中交易认定问题。(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强迫交易行为侵犯的客体来看,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故强迫交易行为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行为。故A选项中存在交易行为,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强迫交易行为侵犯的客体来看,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故强迫交易行为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行为。故B选项中存在交易行为,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强迫交易行为侵犯的客体来看,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故强迫交易行为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行为。故C选项中存在交易行为,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强迫交易行为侵犯的客体来看,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故强迫交易行为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行为。D选项实际上不能认定为交易行为,D选项为抢劫行为。故D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张某,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毒品罪
B. 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之后又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C. 李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假释期间又犯强迫他人吸毒罪
D. 赵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引诱他人吸毒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毒品再犯。(1)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毒品犯罪另外还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罪名,故“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毒品罪”不一定构成毒品再犯,故此A项不正确、D项不正确、B项正确;(2)根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尤其对于曾因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累犯、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严格体现从重处罚”,故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C
A. 刘某胁迫未成年人赵某实施盗窃
B. 张某无故谩骂李某的母亲,李某将张某价值200元的手机摔坏
C. 吴某纠集3人与张某等4人斗殴
D. 王某与同学侯某因争抢座位厮打在一起,导致侯某轻微伤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1)A项属于胁迫他人实施盗窃,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2)B项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属于调解范畴。故B项正确。(3)C项的斗殴,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C项错误;(4)D项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调解范畴。故D项正确。本题BD正确
A. 甲成立了一个拥有数百成员的邪教组织,并且强行与组织中的女弟子发生性关系,对甲应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从重处罚
B. 乙加入邪教组织“升天会”,发展邪教组织成员40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C. 丙加入某邪教组织,为宣扬邪教,其在600张人民币上涂写宣扬邪教的内容,丙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D. 丁3年前曾因从事邪教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现再次从事邪教活动,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强奸罪分析罪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一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款)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三款)根据本法条的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甲应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故A选项错误;(2)B选项中,乙加入邪教组织“升天会”,发展邪教组织成员40人,但题目中未表述乙曾利用邪教组织等方式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不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客观要件,且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未达50人以上,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八)项之规定,故B选项错误。(3)C选项中丙加入某邪教组织,为宣扬邪教,其在600张人民币上涂写宣扬邪教的内容。根据《解释》第二条第(十)项之规定: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对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C选项正确。(4)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D选项中因丁于3年前曾因从事邪教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选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制作、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属于选择性违法行为名称,因此,本案不能对制作和出租淫秽物品两个行为分别处罚,只能以制作、出租淫秽物品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综上,本题错误。
A. 樱木对高砂承担赔偿责任
B. 清田对樱木承担赔偿责任
C. 高砂对其损害自担风险
D. 樱木对其损害自担风险
解析:解析: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本题中,樱木致高砂损害,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樱木对高砂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高砂自担风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清田致樱木损害,出于故意,故清田应对樱木承担赔偿责任,樱木无需自担风险,故B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