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境内代表机构登记
B、 .境内代表机构年度检查
C、 .临时活动备案
D、 .违法行为查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有哪些职责。根据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A项境内代表机构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故此A项正确;(2)B项境内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符合法律规定,故此B项正确;(3)C项临时活动备案,符合法律规定,故此C项正确;(2)D项违法行为查处,符合法律规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境内代表机构登记
B、 .境内代表机构年度检查
C、 .临时活动备案
D、 .违法行为查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有哪些职责。根据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A项境内代表机构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故此A项正确;(2)B项境内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符合法律规定,故此B项正确;(3)C项临时活动备案,符合法律规定,故此C项正确;(2)D项违法行为查处,符合法律规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 恢复强制执行
C. 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 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激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执行和解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创新,是指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就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方式作出约定,行政机关决定中止执行,暂时听由当事人自行依约履行义务。执行和解属于行政合同的一种。其意义在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a.执行和解的时间: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终结之前。b.执行和解的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时间进行协商,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对于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教或滞纳金,不能减免罚款本金。c.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后果: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可见,通过执行和解达到皆大欢喜是目标,如果当事人出尔反尔,反悔了,那就说明执行和解道路走不通,就只能回到之前的强制执行的老路上来了,即恢复强制执行。本题B选项正确。②关于A选项,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非诉执行,然后认为该选项是正确的。其实,此处并不是非诉执行。理由在于,两者的对象不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此处的执行对象是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签订的执行协议。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执行协议,并未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执行协议。故A选项错误。③关于C选项,因为本案中行政机关与甲之间发生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故不存在民事诉讼问题。故C选项错误。④关于D选项,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两造恒定”原则,即行政主体只能当被告,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关人只能当原告,而不允许行政机关当原告起诉当事人。只能“民告官”,不得“官告民”。故D选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题干说法错误。
A. 市民警在核实甲的民警身份后予以放行
B. 市民警应当扣留甲携带的枪支
C. 市民警应当拒绝甲携带枪支进入B市城区
D. 市民警应当立即暂扣甲,通知A市公安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中枪支的日常管理。根据《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因此,本题选B
A. 甲垂涎女同学张某的美貌,将其灌醉扶入宾馆,发生性关系
B. 乙入室盗窃,发现单身女户主睡得很死,趁机与女户主发生性关系,女户主朦胧中以为是自己的情人,没有察觉
C. 丙以谈恋爱为名,诱骗15岁女学生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D. 丁去某发廊嫖宿,老板介绍13岁的卖淫女与丁嫖宿一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奸罪的知识点。(1)甲使用灌醉张某的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故此A项正确;(2)乙与女户主发生性关系,是乘她在熟睡的时候进行,属违背妇女意志,而户主没有反抗是因为其在误认为乙是其情人,属不知反抗的情形,因此乙构成强奸罪,故此B项正确;(3)丙未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与15岁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且对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罪,故此C项错误;(4)丁与13岁的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愿意与否,均构成强奸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A. 甲不承认作案,侦查人员将甲双手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仅仅脚尖能着地
B. 对乙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 对丙进行引诱,说“甲、乙是村里的混混,只要你指证是他们作案,就可以把他们送进监狱,村里就太平了”
D. 对丁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1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另根据《刑事诉讼法》A56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故此A项、B项、C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 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 符合《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中实行三机关联合办案违法了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出借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民警甲出借的系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其构成犯罪并没有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是行为犯,因此,本题错误。
A. 甲,阻碍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收缴淫秽书刊,应依照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从重处罚
B. 乙,冒充某部队现任班长,在高速公路边上一家加油站出售假冒的军用望远镜,应依照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规定,从重处罚
C. 丙,伪造当地公安机关的公文,应依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从重处罚
D. 丁,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在公安派出所即将查处某卖淫窝点时,通风报信,使窝点老板逃避处罚,应依照一般人员通风报信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从重情节。(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不是从重处罚情节,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不是从重处罚情节,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
A. 陶某会见谢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 陶某会见谢某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无须公安机关审查
C. 陶某会见谢某时,侦查人员可以进行监听
D. 侦查期间陶某不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制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对于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其更换;不具有相关情形的,应当许可。故此B项错误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此A项正确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C,D项错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帮助恐怖活动罪。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故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