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
C、
D、
E、
F、
G、
H、
I、
J、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扰乱单位秩序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区别。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1)项以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2)项以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题王某扰乱的是广场的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错误。
A、
B、
C、
D、
E、
F、
G、
H、
I、
J、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扰乱单位秩序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区别。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1)项以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2)项以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题王某扰乱的是广场的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错误。
A. 走私罪(共犯)
B.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逃汇罪
D. 单位受贿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转移掩饰犯罪所得款项适用的具体罪名。(1)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190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故意杀人罪
D.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死亡(一人以上)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一、甲不存在违章行为;第二、乙的大腿轧断应评定为重伤,达不到交通肇事罪中重伤三人以上;第三、乙的死亡结果非轧断导致,是因为甲事后将乙放置在无人区所致,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以上的结果;第四、工地施工入口应属于非公安交通管理范围内。综上,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责任存在过失,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本案中甲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将货车后面劳动的乙大腿轧断,致其重伤。而甲后面将乙拖至无人处遗弃后驾车逃逸,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死亡结果应归责甲后面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非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行为须认识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案甲过失倒车致乙重伤,按照正常救助情况,乙没有死亡的危险,但甲故意将乙遗弃至无人区,使原本没有死亡危险的乙因出血过多而死亡。甲第一行为系先行行为,使甲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而甲非但没有将乙送医救助,而将其遗弃在无人区,实质上给乙创造、增加了法益危险,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故意,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上述三点,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所得追缴。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上,本题正确。
A. 应对乙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B. 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后对乙不予处罚
C. 调解不成后应对乙作出处罚
D. 公安派出所不对乙处罚,由法院一并处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治安调解、行政处罚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乙将甲殴打至轻微伤,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行政处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乙所提起的刑事自诉系针对甲的犯罪行为,其本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应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A市公安局与B区公安分局应作为共同被告
B. A市公安局可以单独实施举证行为
C. B区公安分局可以单独承担原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D. B区公安分局可以委派副局长出庭应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出庭应诉人员、举证责任。(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此A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故此D项正确;(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5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故此B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105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综上:第一、当场收缴要被处罚人本人提出的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民警才能当场收缴。第二、民警当场收缴罚款后二日内需要上交派出所,所以是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过失爆炸罪与不作为的爆炸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由于其错误认识而导致偏离其主观愿望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甲作为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电气设备受损后的维修义务,其发现电气设备损坏后,有能力履行维修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已经预见到可能引起爆炸起火,对危害后果持放任心态,客观上电气受损引起爆炸起火造成了重大损失,故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间接故意)。
解析:解析: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A. 公安机关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对范某报案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B. 公安机关应当向对方账户所在地银行发送“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
C. 银行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应当对相应账户进行冻结
D. 银行未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止付期满后账户自动解除止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冻结。(1)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协助,故此B项错误,A项、C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