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警甲枪法好,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
B、 -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使犯罪分子乙逃离
C、 -狙击手丙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
D、 -民警丁眼看着犯罪嫌疑人欲点燃炸药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在群众聚集场所可以使用武器的特殊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A、B、C三项里面的情况不使用武器均不会引起更严重的危害。D项在人群点燃炸药显然比使用武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故本题选D。
A、 -民警甲枪法好,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
B、 -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使犯罪分子乙逃离
C、 -狙击手丙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
D、 -民警丁眼看着犯罪嫌疑人欲点燃炸药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在群众聚集场所可以使用武器的特殊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A、B、C三项里面的情况不使用武器均不会引起更严重的危害。D项在人群点燃炸药显然比使用武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故本题选D。
解析: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故此本题错误
A. 窝藏罪
B. 抢劫罪
C. 包庇罪
D. 伪证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理论。《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题内容中魏某和刘某系事先同谋类的共犯,在犯罪之前两人事先进行了共谋,对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都持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刘某在事先明知魏某要去抢劫的情况下承诺给予魏某庇护,事后对魏某的犯罪行为都给予了逃避处罚的帮助,故刘某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故本题不选A、C、D,应选B综上所述,此题选B。
A.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
B.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C. 省级以上人民法院
D. 本级监察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权限。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罪
D. 紧急避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正当防卫、故意杀人和紧急避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正动手杀丙时,乙与丙为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不将甲杀人,不足以制止其不法侵害,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如若乙与丙不联手将甲杀死,无法制止甲的不法侵害,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本案中乙和丙是为了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才联手将甲杀人,符合正当防卫的组成要件;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中有一点在于对象的不同,“受害”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而正当防卫则是不法侵害者本身,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女辅警
B. 男辅警
C. 女医师
D. 女性工作人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根据意见第二十三条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故选D.
A. 赵某砍伐王某享有所有权的果树,两人因此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B. 县公安局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从而与赵某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C. 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D. 赵某如不服行政拘留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其与公安局形成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本题中赵某和王某的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县公安局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时为不平等主体之间关系,但赵某起诉公安局时,双方在行政诉讼中的关系是平等的。选项D中将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关系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国家安全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此A、C项不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故此B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B. 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C. 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D. 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C项中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系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C的内容不能调解,应选C。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故A、B、D的内容均为可以的调解,不当选。综上,本题选C。
A. 公安局计算机维护人员
B. 公安派出所办案的人员
C. 公安局财务人员
D. 查处交通违章的人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可以实行实行聘任制的岗位。(1)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故此A项公安局计算机维护人员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符合聘任制要求;(2)同上,故此B项公安派出所办案的人员系公安执法职位,不实行聘任制,B选项符合不可以聘任的要求;(3)同上,故此C项公安局财务人员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符合聘任制要求;(4)同上,故此D项查处交通违章的人员系公安执法职位,不实行聘任制,D选项符合不可以聘任的要求;综上,本题选BD
A. .拐卖儿童罪
B. .拐骗儿童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拐卖儿童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5名儿童、偷盗2名婴儿(拐骗包括偷盗),符合规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该罪要求主观上以自己占有为目的,但甲以出卖为目的,因此甲不构成拐骗儿童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7项规定,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系法定刑升格情形,不再以拐卖儿童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甲并无勒索财物的目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