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民主体地位
B、 -从中国实际出发
C、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D、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故此,ABCD均正确。
A、 -人民主体地位
B、 -从中国实际出发
C、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D、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故此,ABCD均正确。
A. 公安机关副职领导成员
B. 公安机关行政首长
C. 上一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
D. 同级督察部门派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根据上述规定,故此B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 不构成犯罪
C. 属于教唆犯
D. 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故此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乙作为公司经理,在明知甲已喝了酒的情况下强令其开车,甲出车后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故此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教唆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乙的行为不属于教唆犯,故此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乙作为公司经理,在明知甲已喝了酒的情况下强令其开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构成交通事故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买卖身份证件罪。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甲的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A. 甲,曾被警告处分
B. 乙,曾被判处管制
C. 丙,曾被罚款处罚
D. 丁,曾被强制隔离戒毒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组织和管理。(1)根据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A、C、D项错误,B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包裹可以理解为封缄物,虽然同学让霍某代领取包裹,但包裹内的200元钱的所属并未发生转移,仍旧为同学所有,霍某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盗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盗窃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四)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盗窃的;(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所以对霍某不能从重处罚,故应选错误。
A. 通报表扬
B. 嘉奖
C. 晋升警衔
D. 晋升职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故A、C、D项错误,B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发现吴某的委托人史某欲将其邻居打残
B. 发现吴某有涉密情报正向境外组织邮寄
C. 发现吴某曾实施了故意杀死多人的事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
D. 发现吴某的同学刘某准备对一商场实施爆炸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知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要告知司法机关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B.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D.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纠集3人以上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张某在城市快速路上阻碍过往车辆通知,属于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并未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起哄闹事的行为,张某并非出于扰乱公共场所的目的而阻碍车辆通行,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的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并未扰乱公共场的秩序,也未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B. 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C. 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D.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三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类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此B、C、D项错误;本题选A
A.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B.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
C.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D. 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
解析:解析:《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