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武警战士为抓捕恐怖分子征用群众的手机用于通信联系
B、 -民警在实行现场管制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
C、 -公民在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D、 -民警为侦查犯罪,利用“木马”查询网民电子邮件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只能通过法律来制定的事项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于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制定法律,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武警战士为抓捕恐怖分子征用群众的手机用于通信联系
B、 -民警在实行现场管制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
C、 -公民在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D、 -民警为侦查犯罪,利用“木马”查询网民电子邮件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只能通过法律来制定的事项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只能制定法律,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于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制定法律,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构成受贿罪
B. 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乙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D. 乙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三个罪名。(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的定罪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甲是其他国家政府人员,主体身份不符合,不够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A和B均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为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一、“数额较大”:(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乙不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所以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单位犯罪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规定: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综上,本题选对
A. 对孙某邀约来的朋友应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 对张某应以赌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C. 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对孙某应以赌博、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数罪并罚原则。(1)孙某邀约来的朋友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故此A项正确;(2)张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与他人赌博,属于赌博行为,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本案损毁价值800元,不构成犯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外国人非法就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综上,本题答案为正确。
A. 挪用公款罪
B. 滥用职权罪
C. 玩忽职守罪
D. 挪用资金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上四个罪的主体和行为的定性。(1)根据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本案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故A、D不是本题答案。(2)玩忽职守罪人表现方式为不履行职责,表现为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或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本案中郑某该不为而为之,不符合玩忽职守的表现形式,故不选C项;(3)该案中郑某不该为而为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表现形式符合滥用职权罪。故B正确。故本题选B项。
A. 侦查人员联系邮局,打开邮箱,找到该封信件并予以扣押
B. 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持贾某银行卡至银行将赃款取出并发还被害人
C. 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发还被害人,补偿损失
D.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扣押、冻结、返还、撤案。(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手铐的使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另外,《条例》未规定嫌疑人服从命令后不能对其使用手铐,因此本案符合使用手铐的条件,且不存在不能使用手铐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制服性警械(警棍、催泪弹等)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而约束性警械无相关规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贪污罪的主体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一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第二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第三条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第五条代征、代缴税款;第六条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第七条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构成贪污犯罪。
A.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
B. 乙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没有获利
C. 丙在拐卖妇女过程中致其死亡
D. 丁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与妇女李某串通,将李某以被拐卖妇女的名义卖给他人,一旦钱财到手便逃之夭夭,数额较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拐卖妇女罪的构罪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行为情形,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法条没有规定行为人是否有获利,该罪构罪标准并没有获利的条件,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此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诈骗类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虚构拐卖妇女的事实,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用以骗取受害人财物,符合第一条关于诈骗类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规定及第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故构成诈骗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由联防队员乙承担赔偿责任
B. 由民警丙承担赔偿责任
C. 由该派出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D. 由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所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所以应当由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