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B、 -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C、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提交
D、 -中止复议审理,并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提交答复的后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故此A项做法正确。
A、 -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B、 -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C、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提交
D、 -中止复议审理,并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提交答复的后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故此A项做法正确。
A.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B. 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
C. 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
D. 致使被害人轻伤、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上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可知,不包含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故B选项错误,其余选项正确。
A. 夏某事先与朱某商量,由朱某负责将夏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中
B. 张某招募刘某等人冒充电信公司职工拨打虚假客服电话
C. 王某明知谢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谢某
D. 李某得知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获利较多,便以市面价2倍的价格向彭某出售手机充值卡,帮助其套现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对普通共犯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和掌握。重点要从事前、事后明知的故意上进行区别。根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A项,夏某于朱某系事前共谋,夏某为朱某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应当属于诈骗罪共犯,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错误;B项,张某招募刘某拨打虚假客服电话实施诈骗,张某属于主犯,刘某属于诈骗案件帮助犯,二人系共同犯罪,B错误;C项,根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犯论处。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并为其提供个人信息,属于诈骗案件帮助犯,构成共同犯罪,C错误根据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下列行为的应以掩饰、隐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D项,李某没有与彭某事前共谋,不构成诈骗罪共犯,仅仅是在彭某诈骗既遂以后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充值的方式帮助其处理赃物,帮助其套现,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还要主义区别于洗钱罪(仅限于八类特定的源头犯罪)。D正确。综上所述,最终答案是D。
A. 一次组织3人生产制毒物品
B. 8个月前曾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
C. 雇佣未成年人为其生产制毒物品
D. 3年前曾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定罪标准,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具体情形的区分及是否构罪的区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A项3人不构成;(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B项8个月符合该条件;(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C项雇佣未成年人为其生产制毒物品构成;(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故D项3年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内受过构成;综上,本题选A。
A. 对甲的犯罪记录应该封存
B. 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C. 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D. 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前科报告制度、死刑适用对象、累犯的限制。(1)根据《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故此A项当选;(2)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故此B项当选;(3)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故此C项当选;(4)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D项不选;综上,本题选ABC。
A.
B.
C.
D.
E.
F.
G.
H.
I.
J.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枪支的日常管理,根据《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殊需要,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备、配置的枪支采取集中保管等特别管制措施。故该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问题。根据《刑法》188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名要求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客观上为他人出具的是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根据题目“殷某以交通银行某分行的名义为朱某、张某属下企业开出14份虚假的《信托(委托)存款合同》”可知殷某能以该银行名义开出虚假存款合同(注意是开出,而非伪造),故殷某应为该行工作人员,该行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应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
A. 走私假币罪
B. 运输假币罪
C. 妨害公务罪
D. 故意伤害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走私假币罪以及涉及妨害公务罪的理解掌握。(1)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假币罪是指违法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甲通过夹在书中邮寄的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而逃避监管故意为之,故此A项正确;(2)根据我国《刑法》第171条规定,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此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假币由一地运送到异地的行为,黄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是从境外运输回国,故不构成运输假币罪,故此B项不正确;(3)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黄某、王某二人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构成妨害公务和故意伤害两种行为,二者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黄某、王某二人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构成妨害公务和故意伤害两种行为,二者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A.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B. 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C. 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D.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三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类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此B、C、D项错误;本题选A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A. 甲单位系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
B. 乙单位系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
C. 丙单位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
D. 丁单位系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因业务需要使用枪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中枪支的配备和配置。(1)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故A项正确。(2)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故B项正确;(3)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故C项正确。(4)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