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某可向消防支队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B、 -张某可向消防支队所属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C、 -张某可向消防支队提出复议申请
D、 -张某应向消防支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复议申请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机关。(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此A项,张某可以向消防支队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2)B项,目前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部门并入国家应急部门,不属于公安机关部门,故此项说法错误;(3)消防支队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不能作为复议机关,C项错误;(4)街道办事处并非消防支队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能受理消防支队的行政复议案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张某可向消防支队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B、 -张某可向消防支队所属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C、 -张某可向消防支队提出复议申请
D、 -张某应向消防支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复议申请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机关。(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此A项,张某可以向消防支队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2)B项,目前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部门并入国家应急部门,不属于公安机关部门,故此项说法错误;(3)消防支队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不能作为复议机关,C项错误;(4)街道办事处并非消防支队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能受理消防支队的行政复议案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以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处罚
B. 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
C. 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
D. 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以及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断的适用。(1)敲诈勒索罪的实施威胁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人,而绑架罪实施威胁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人。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将来要实施,而绑架罪的暴力威胁内容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不会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予以隐藏控制。因此认定敲诈勒索罪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九条第3点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故此B项错误,C项是正确的。(3)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于:一、犯罪的手段不同,绑架罪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抢劫罪则是在对被害人暴力威胁后当场劫取财物。二、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绑架罪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抢劫罪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本案嫌疑人在绑架既遂后,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构成抢劫罪。有两个犯罪行为,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4)对于第(2)点的观点,能不能数罪并罚,其实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九条第3点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其一,吴父按照刘某的要求将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某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绑架既遂后又实施了抢劫行为,对刘某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法理上来讲没有重复评价。其二,相比抢劫既遂后又实施绑架行为,因为没有特殊的规定,而必须数罪并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明显不公正。其三,假定绑架既遂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也是要以绑架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的。从法理上讲,本案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既然这么规定,那么我们只能将错就错,“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故此题错误。
A. 甲系某局副局长,因与局长有仇隙,某日雇一流浪汉把局长暴打一顿,致其两根肋骨骨折
B. 乙系不良青年,某日因抢女朋友而纠集10余人将另一伙人多人打伤
C. 丙是某机关负责人,一日酒后失言,将一国家机密泄露出去,导致较为严重后果
D. 丁是一民警,在审讯时使用暴力将犯罪嫌疑人打成轻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ACD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故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C不是过失犯罪,不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故不适用。
A. 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不构成犯罪
B. 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不构成犯罪
C. 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 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知识点。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利率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刑法》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164条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乙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丙各1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乙各10元人民币,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A、B、D错误,C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未随车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B. 应亲戚李某要求将其放入车厢内携运
C. 在人口稠密地区停车去购买了一瓶矿泉水
D.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故A选项违反第(一)项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要求,B选项违反第(二)项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的要求,C选项违反第(五)项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要求,D选项违反第(四)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要求。综上,本题选ABCD
A. 可以由A区公安分局依法强制执行
B. 可以由A区公安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 可以由市公安局依法强制执行
D. 可以由市公安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复议维持后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A区公安分局,故此项C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局没有强制执行罚款权,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A说法错误,B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民警可以立即使用武器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B. 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
C. 民警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D. 民警既可以使用警械,也可以鸣枪示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警械规定,以及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可以使用武器;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本题中,双方互殴,没有使用器械殴打,故不得使用武器,排除A\B\D,C项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符合条例规定。故选C
解析:解析: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A. 甲为怀孕妇女,正向水井里投毒,对甲不得使用武器
B. 犯罪分子乙处于加油站,对甲不得使用武器
C. 实施犯罪的丙为儿童,对丙不得使用武器
D. 犯罪分子丁处于群众聚集的广场,对丁不得使用武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使用武器的规定。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1)甲怀孕,向井水投毒,不属于暴力犯罪,属于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故此A项正确;(2)乙处于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产所,属于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故此B项正确;(3)丙为儿童,没有例外情况,属于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故此C项正确;(4)丁处于群众聚集的广场,没有例外情况,属于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