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特急
B、紧急
C、重要
D、一般
答案:BCD
解析:这是一道定义判断类型的问题,我们需要分析集团公司督查事项的分类标准,并从给定的选项中选出符合这一标准的答案。
首先,题干提到集团公司督查事项根据性质、时限、要求的不同进行分类。这提示我们,分类的依据可能涉及事项的紧迫性、重要性或其他相关要求。
接下来,我们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特急):虽然“特急”通常表示极高的紧迫性,但题干中并未明确提及有“特急”这一分类,且在日常工作中,“特急”往往作为比“紧急”更高一级的紧迫性描述,如果题干中只列出了四个分类选项,通常不会单独列出“特急”而忽略其他更常见的分类。
B选项(紧急):紧急事项通常指需要迅速处理的事务,符合题干中提到的“时限”要求,因此是一个合理的分类。
C选项(重要):重要事项指的是在性质或影响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务,符合题干中提到的“性质”要求,因此也是一个合理的分类。
D选项(一般):一般事项指的是没有特别紧迫性或重要性的常规事务,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分类方式,符合题干中提到的分类标准。
综上所述,B、C、D三个选项分别代表了根据性质、时限、要求不同而划分的三种督查事项类型,而A选项(特急)在题干给定的选项和常见分类中并未明确提及。
因此,答案是B、C、D。
A、特急
B、紧急
C、重要
D、一般
答案:BCD
解析:这是一道定义判断类型的问题,我们需要分析集团公司督查事项的分类标准,并从给定的选项中选出符合这一标准的答案。
首先,题干提到集团公司督查事项根据性质、时限、要求的不同进行分类。这提示我们,分类的依据可能涉及事项的紧迫性、重要性或其他相关要求。
接下来,我们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特急):虽然“特急”通常表示极高的紧迫性,但题干中并未明确提及有“特急”这一分类,且在日常工作中,“特急”往往作为比“紧急”更高一级的紧迫性描述,如果题干中只列出了四个分类选项,通常不会单独列出“特急”而忽略其他更常见的分类。
B选项(紧急):紧急事项通常指需要迅速处理的事务,符合题干中提到的“时限”要求,因此是一个合理的分类。
C选项(重要):重要事项指的是在性质或影响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务,符合题干中提到的“性质”要求,因此也是一个合理的分类。
D选项(一般):一般事项指的是没有特别紧迫性或重要性的常规事务,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分类方式,符合题干中提到的分类标准。
综上所述,B、C、D三个选项分别代表了根据性质、时限、要求不同而划分的三种督查事项类型,而A选项(特急)在题干给定的选项和常见分类中并未明确提及。
因此,答案是B、C、D。
A. 有思想、有能力
B. 有坚韧、有思路
C. 有坚韧、有敬畏
D. 有敬畏、有思想
解析:题目中提到的“五有”是指机关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中的五个重要品质。根据题目给出的信息,前三个品质已经明确为“有情怀、有担当、有境界”。我们需要从选项中选出符合逻辑且与前面三项相匹配的另外两个品质。
选项分析如下:
A. 有思想、有能力 - 这个选项中的“有思想”和“有能力”都是积极正面的素质,但是它们并不完全贴合“五有”的整体语境,尤其是与“有情怀、有担当、有境界”这三个更加侧重于精神层面和个人品格的描述相比,“有能力”显得更偏向于实际操作能力。
B. 有坚韧、有思路 - “有坚韧”体现了一个人在面对困难时能够坚持不懈的态度,这与“有担当”有一定的联系;“有思路”意味着能够清晰地思考问题,但这个词相对普通,并没有特别强调个人修养或精神层面。
C. 有坚韧、有敬畏 - “有坚韧”同样代表了持之以恒的精神,是很好的管理品质。“有敬畏”则指对规则、法律乃至自然等持有尊重之心,这种态度对于管理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体现在遵守规章制度上,还表现在对待工作的认真态度以及对他人的尊重上。因此,这个选项很好地补充了其他三项所体现出来的高尚品德和个人修养。
D. 有敬畏、有思想 - 虽然“有敬畏”很适合与前面三项搭配,但是“有思想”在这里可能不如“有坚韧”那样直接对应到行动力和持久性上,而更多指的是思维层面的东西。
综上所述,答案选择C(有坚韧、有敬畏),因为这两个词最能完整地表达出一个优秀管理者应有的综合素质——既要有坚强不屈的精神去克服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又需要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来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及遵循法律法规。
A. 有思想、有能力
B. 有坚韧、有思路
C. 有坚韧、有敬畏
D. 有敬畏、有思想
解析:题目考察的是机关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中的“五有”内容。这道题目的正确答案是 C. 有坚韧、有敬畏。
解析各个选项:
A. 有思想、有能力:这个选项提到了“有思想”,但“有能力”并不是“五有”中的一部分。
B. 有坚韧、有思路:虽然“有坚韧”是正确的,但是“有思路”并不符合“五有”的标准表述。
C. 有坚韧、有敬畏:这是正确的选项。“有坚韧”指的是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能够坚持不懈;“有敬畏”则是指对规章制度、道德法律等持有尊重的态度。
D. 有敬畏、有思想:尽管“有敬畏”是正确的,“有思想”虽然重要,但它不是“五有”所特别强调的内容之一。
根据题目要求,结合“五有”的具体含义,即有情怀(情感)、有担当(责任感)、有境界(精神追求)以及有坚韧(毅力)和有敬畏(尊敬规则),我们可以确定C选项为正确答案。这是因为“有坚韧”体现了一种不屈不挠的精神状态,而“有敬畏”则表明了对于规范和原则的尊重与遵守,这两者都是管理者应有的品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立足实际、统筹发展
B. 统一调度、合理布局
C. 协调推进、完善机制
D. 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解析:题目提到的是《省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中关于社会救援力量培育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据题目提供的选项,我们可以简要解析如下:
A. 立足实际、统筹发展 —— 这一原则强调了在发展社会救援力量时应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并且要有全局观念,合理规划和发展。
B. 统一调度、合理布局 —— 虽然这一条也提到了“合理布局”,但重点在于“统一调度”,这通常指的是应急响应过程中对资源的集中管理和调配。不过,题目的正确答案并没有包含这一选项,可能是因为它更偏向于具体的应急管理操作层面,而非基本原则。
C. 协调推进、完善机制 —— 该原则表明,在培育社会救援力量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并且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以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D. 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 意味着政府或相关机构应该积极地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其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综合来看,正确的答案是 ACD。这些选项共同构成了一个框架,即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A),通过不同部门间的协作以及制度建设(C)来促进社会救援力量的成长,同时对其进行正向激励与适当的监管(D)。这样的组合有助于构建起一套既符合地方特点又能有效运作的社会救援体系。而选项 B 则更多地关注具体的操作流程,因此没有被选为基本原则之一。
A.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C. 两学一做
D. 三严三实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识别特定历史事件或会议主题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提供的信息,判断哪个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2023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并由习近平主席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首先,我们分析题干中的关键信息:
会议日期:2023年4月3日。
地点:北京。
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的人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接下来,我们逐个分析选项:
A.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选项与习近平主席的思想紧密相关,且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其学习贯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可能引发高层级的会议。
B.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虽然这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但通常不特指某一具体日期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
C. 两学一做:这是党内教育活动的一部分,不特指某一具体的高层会议。
D. 三严三实:同样是党内教育活动的主题,但同样不特指某一具体的高层会议。
根据题干信息和选项分析,我们可以推断:
选项A与习近平主席的思想直接相关,且作为新时代的重要指导思想,其学习贯彻工作可能引发高层级的全国性工作会议。
其他选项虽然都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或教育活动,但不符合题干中描述的特定历史事件或会议的特点。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2023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并由习近平主席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这一选项最符合题干中的关键信息和历史事实。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析: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现在,我们来逐一分析每个选项及其合理性: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析:不可抗力通常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当这种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因为这属于合同履行的根本障碍。
合理性:正确。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规定。
B.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解析:这指的是预期违约的情况,即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理性:正确。符合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规定。
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解析:这指的是实际违约中的迟延履行情况,即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主要债务,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理性:正确。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迟延履行导致合同解除的规定。
D.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析:这指的是一方不仅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合理性:正确。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广泛规定。
综上所述,选项A、B、C、D均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答案是ABCD。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合同履行出现根本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减少损失。
A. 公序良俗
B. 父母意愿
C. 户籍规定
D. 家庭和睦
解析:选项A: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个人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基本道德。
选项B:父母意愿,虽然父母对子女的姓名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成年后自然人有权依法自行决定自己的姓名,不一定非要遵循父母的意愿。
选项C:户籍规定,涉及姓名登记的行政规定,虽然对姓名的登记有具体要求,但不构成对姓名权的限制。
选项D:家庭和睦,虽然家庭和睦是社会倡导的家庭关系,但不是法律规定个人行使姓名权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正确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选A是因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限制条件,姓名权的行使必须遵守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选择「段落」
可继续追问~
A. 三分之一以上
B. 二分之一以上
C. 三分之二以上
D. 四分之三以上
解析:选项解析:
A. 三分之一以上:这个比例过小,不能确保任免事项的严肃性和民主性。 B. 二分之一以上:虽然这个比例比三分之一大,但仍然不足以体现决策的重要性和集体性。 C. 三分之二以上:这个比例能够确保在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有足够多的常委参与讨论和表决,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和集体性原则。 D. 四分之三以上:虽然这个比例更大,但通常情况下,三分之二以上已经足够,并且更易于操作和实现。
选择答案C的理由: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重要的决策,尤其是干部任免这样重大的事项,通常要求有较高的到会率,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三分之二的到会率是一个较为普遍接受的标准,既能够保证决策的集体性,又能防止个别意见的偏颇,因此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