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1)周某具有申请人资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没有任何资格限制。(2)没有超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本案中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开申请的答复没有超过法定期限。(3)合法。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案中,周某所申请公开的审核报告流程文件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过程性信息,因此依法可以不予公开。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三条、十六条、五十一条]
答案:答:(1)周某具有申请人资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没有任何资格限制。(2)没有超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本案中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开申请的答复没有超过法定期限。(3)合法。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案中,周某所申请公开的审核报告流程文件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过程性信息,因此依法可以不予公开。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三条、十六条、五十一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A. 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B. 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C. 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将律师队伍整体纳入国家公职人员序列
D.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解析:解析:[A选项正确。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注意,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可以建立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但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属于自由职业者,其工资收入取决于法律市场。故B选项错误。应当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以便更好地为各种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但是,律师职业自诞生以来,便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将律师纳入国家公职人员序列,但事实证明,这是不可行的,所以后来又恢复了律师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从诉讼结构的角度,公检法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而一般当事人则只是一个渺小的自然人个体,且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所以需要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为当事人服务。如果律师也纳入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当事人一方的力量太过弱小,则势必打破天平的平衡,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故C选项错误。依法治国,有更多的法律,势必出现更多的法律事务,而更多的法律事务自然需要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固然专业,但是其成本昂贵,不是所有人都能消费起的,因此,需要法律服务者、法律志愿者等各种法律职业人员的参与。故D选项正确。]
A. 制作询问笔录,音频
B. 视频音频,鉴定材料
C. 音频材料,自行书写材料
D. 制作询问笔录,自行书写材料
解析:解析:[《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A. 男性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
B. 纹身、留长指甲
C. 女性化浓妆、染指甲
D. 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佩戴有色眼镜
解析:解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第四条]
A. 1
B. 2
C. 3
D. 5[MARPOL 附则V 第10条 3.5]
A. 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B.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C.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D.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A. 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
B. 执法人员应当在三十六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
C. 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D.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解析:解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原话: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