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探亲假、婚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B、 探亲假、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C、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D、 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职
答案:C
解析: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A、 探亲假、婚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B、 探亲假、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C、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D、 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职
答案:C
解析: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A. 探亲假、婚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B. 探亲假、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C.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D. 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职
解析: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A.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
B. 人工费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
C.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障基金
D. 人工费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障基金
解析: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解析: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解析:解析:《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年满16周岁
C. 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D. 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解析: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九条规定: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五)身体和心理健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职工连续工作10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B.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应计入年休假假期
C. 确因工作需要导致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
D.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析: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解析: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A. 10
B. 15
C. 20
D. 30
解析:解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A.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B. 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C.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D. 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A. 一般事故
B. 较大事故
C. 重大事故
D. 特别重大事故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