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8级;第8级;第1级
B、 8级;第1级;第8级
C、 10级;第10级;第1级
D、 10级;第1级;第10级
答案:C
解析: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A、 8级;第8级;第1级
B、 8级;第1级;第8级
C、 10级;第10级;第1级
D、 10级;第1级;第10级
答案:C
解析: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五)加班加点工资”。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本案中,张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2月解除,其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应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张某于2019年12月提出仲裁申请,其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A. 工程款计量周期
B. 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C.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
D. 工程款支付担保办法
解析: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A. 自确定违法行为起,增加3年
B. 期满不予移出“黑名单”并自动续期1年
C. 期满不予移出“黑名单”并自动续期2年
D. 期满移出“黑名单”并另行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解析:解析:《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稳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机构负责人要挂牌督办。
A. 撤诉
B. 缺席
C. 撤回仲裁申请
D. 退庭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A. 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B. 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
C. 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
D. 支付周期、支付日期,工作时间
解析: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A. 人民生命安全
B. 经济安全
C. 财产安全
D. 社会安全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A.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B.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C.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D.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析:解析:《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该《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