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千元
B、 二千元
C、 三千元
D、 五千元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A、 一千元
B、 二千元
C、 三千元
D、 五千元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A. 5;10;15
B. 6;11;16
C. 7;12;17
D. 8;13;18
解析:解析: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A. 三个
B. 五个
C. 七个
D. 十个
解析:解析:《中国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查询工作。可及时反馈的,应于收到《查询单位银行账户通知书》当日完成查询并反馈;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的,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并反馈。对于因技术条件、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说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尽快完成查询反馈。
解析: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A. 变更、放弃仲裁请求
B. 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
C. 进行和解
D. 申请回避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 调离岗位
B. 补偿并辞退
C. 安排休假
D.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解析:解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解析: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A.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B. (当年度在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C. (当年度在原单位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D. (当年度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解析: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A. 01月31日
B. 03月01日
C. 03月31日
D. 04月01日
解析:解析:《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A. 卫生室
B. 孕妇休息室
C. 医务室
D. 哺乳室
解析: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 王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B. 合同到期后,王某与用人单位续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由于更换工作岗位,重新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C. 试用期间,王某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合同约定工资为1000元/月,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12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D. 王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聘用合用,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的“四、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中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