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B、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C、 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D、 违反自愿原则及内容不明确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B、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C、 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
D、 违反自愿原则及内容不明确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A.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A. 省、自治区、直辖市
B. 设区的市
C. 县级以上地方
D. 省级或市级
解析: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
A. 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B. 确认劳动关系的
C. 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D. 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二)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三)超出规定的仲裁审查申请期间的;(四)确认劳动关系的;(五)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A. 地方人民政府
B. 市场监管部门
C.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 董事会
B. 股东大会
C. 工会或职工代表
D. 职工代表大会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条规定,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A. 指导地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与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的衔接工作
B. 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
C. 指导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省级调解专家资源库”
D. 根据需要做好案件调解和法院委派、委托案件调解等工作
解析:解析:《通知》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推进调解仲裁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地方调解仲裁系统)建设以及与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的衔接工作,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省级调解专家资源库”,组织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指导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调解组织人员管理和信息更新等工作。各级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根据需要做好案件调解和法院委派、委托案件调解等工作。
A. 继续有效
B. 失去效力
C. 效力视情况而定
D. 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析: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B.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D. 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