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答案:A
解析: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A. 劳动监察部门
B.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C.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 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B. 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
C. 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
D. 支付周期、支付日期,工作时间
解析: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B. 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C. 造成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D. 造成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A. 儿童
B. 妇女
C. 老人
D. 青壮年劳动者
解析:解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A. 滥用职权
B. 玩忽职守
C. 徇私舞弊
D. 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B.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C.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D.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A. 未经准许进行录音
B. 未经准许进行录像、摄影
C. 未经准许以微信视频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D. 未经准许在庭审时出入仲裁庭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A. 3个工作日
B. 5个工作日
C. 3日
D. 5日
解析:解析: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