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A.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B. 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C. 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D. 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解析: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A.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B.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的
C.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天的
D.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的
解析:解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第一款(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二条(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四条(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4月18日起施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A. 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 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 不能超过三次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A. 365
B. 261
C. 251
D. 250
解析:解析: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我国职工年工作日为250天。
A. 95
B. 96
C. 97
D. 98
解析: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A. 有关约定或者规定
B. 《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C. 15天带薪年休假、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
D.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解析:解析: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解析:解析: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A.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 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 以上三项均包含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析: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