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到位
B、 谁检查谁落实
C、 一岗双责
D、 分级管控
答案:A
A、 五到位
B、 谁检查谁落实
C、 一岗双责
D、 分级管控
答案:A
A. 橙、红、黄、蓝
B. 橙、黄、红、蓝
C. 红、黄、橙、蓝
D. 红、橙、黄、蓝
A.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B. 综合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C. 经营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D. 财产转让所得,享受税率减免优惠
解析: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A.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保护
B.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C. 节能、节电、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D. 节能、节电、节水、节材和资源保护
解析:解析:《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A. 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B. 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 构成侵权之债
D. 不构成债的合同关系
解析: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A. 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B. 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其子公司施工的
C.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D. 没有资质的单位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解析:解析:AD属于挂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B属于转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2)…(9)…C属于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A. 对乙无效
B. 其后果由乙承担
C. 其后果由王某承担
D. 对甲无效
解析: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本题中,乙公司为本人,王某为表见代理人,甲公司为相对人。D选项中,乙公司可以向王某追偿,而非应当。
A.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B.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 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 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解析: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A. 要约撤销
B. 要约撤回
C. 承诺撤回
D. 承诺撤销
解析:解析:《民法典》第141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因此,本题中情形为要约的撤回。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一般事故
解析:解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A.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B.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
C. 2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D. 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的
解析:解析:《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