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无论是线下会议还是网络会,推广型会议必须通过ESM进行材料播放
B、 网络会,出于会议质量的考虑,建议条件允许的参会人开摄像头互动参会,如因实际条件无法全程露脸,请保证参会人会议过程中至少开过一次摄像头露脸以便核实身份,全程黑屏完全未露脸的参会人依然不作为有效参会人。
C、 某会议时间持续2小时30分钟,该场会议可以同时发生餐饮和茶点费用
D、 网络会,讲者需全程露脸参会
答案:ABCD
A、 无论是线下会议还是网络会,推广型会议必须通过ESM进行材料播放
B、 网络会,出于会议质量的考虑,建议条件允许的参会人开摄像头互动参会,如因实际条件无法全程露脸,请保证参会人会议过程中至少开过一次摄像头露脸以便核实身份,全程黑屏完全未露脸的参会人依然不作为有效参会人。
C、 某会议时间持续2小时30分钟,该场会议可以同时发生餐饮和茶点费用
D、 网络会,讲者需全程露脸参会
答案:ABCD
A. 已经签订正式协议的AZ代理产品,销售/市场部均能申请和产品相关的会议;对应申请会议环节中可插入代理产品厂商主持的相应讲解介绍,并在议程中体现。对应代理产品厂商的会议材料,如PPT或视频,应遵循合同要求,判断是否需要事先获得AZ的NS审核
B. 代理产品原则上不应和AZ产品在同一个会议中进行推广/介绍。经过NS审批,AZ药品可以和代理药品在同一个会议中进行推广/介绍。严禁AZ产品/代理药品和代理的非药产品,如器械,诊疗等在同一个会议或同一份材料中进行推广/介绍
C. 自办会中插入代理产品环节的主要风险有:1.反垄断风险,如不同产品的捆绑销售风险;2.超适应症推广,如介绍尚未上市获批的诊断/检测产品
D. 可以推广经过公司恰当审批且已签署正式推广协议的产品或服务,合作备忘录(MOU)若经过签署,可以推广
A. 《社会保险法》
B.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C. 《治安管理处罚法》
D. 《刑法》及其司法解释
A. 非法经营一般表现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
B. 非法经营的刑事立案标准为:(1)无证经营药品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2)两年内因无证经营药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无证经营药品的。
C. 员工为赚取差价、达成业绩、获得返利优惠等原因窜货,员工倒卖赠药/样品等,属于违法行为。
D. 无证经营药品,无论数额大小,均应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A. 原要求超50%提供下游资料的HCO的项目
B. 海外会项目
C. 人员劳务费符合特殊要求的项目
D. 飞检发现特殊情况的项目
E. AZ赞助比例超过50%的项目
A. 药品信息推广应与中国药品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信息相一致
B. 医学部可以主动向HCP沟通超适应证信息
C. 销售收到超适应症咨询时,应将咨询转至医学部
D. 在非推广活动时,可以在该活动中分享超适应症信息
A. 在朋友圈/微博/小红书转发医院的筛查活动通知,告诉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过来现场筛查。
B. 筛查活动前,布置现场,包括搬运筛查用品(仪器设备、试剂试纸等)、协助筛查仪器设备的调试、筛查试剂试纸的整理摆放等
C. 筛查活动过程中,举着“患者咨询处”的提示牌在现场维护秩序并向患者介绍筛查流程、协助填写患者信息收集表和知情同意书等
D. 筛查活动结束后,协助整理现场,包括检测数据入库、医疗垃圾处理、整理文档等
A. 讲课目的必须是基于真实的参会人员学术上的需求
B. 讲课费是讲者真实的劳务报酬体现,讲课费不能作为处方数量的奖励
C. 参会人数、会议时长、会议议题等均可以作为会议质量和学术需求的真实反映
D. 低质量的会议无法展示真实的学术需求,无法支付对应的合理的劳务报酬
A. 其他播放平台的网络会(非腾讯会议平台),仅限非销售部门申请,且会议规模必须在100人以上
B. 非销售部门申请的腾讯会议平台的网络会,推广会须使用ESM进行材料播放
C. 其他播放平台的网络会(非腾讯会议平台),讲者及参会人须满足1:20,平台入口需要求讲者和参会人完成HCP身份承诺说明
D. 讲者可以使用会议组织者的账号登录
A. 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包括公司和RDPAC道德准则)
B. 通过患助型实习生收集HCP或患者的信息
C. 加强销售团队内部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
D. 通过患助型实习生向患者进行处方不恰当解读从而进行院外引流
A. 当天
B. 24小时
C. 1个日历日
D.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