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1 年
B、(B) 3 年
C、(C) 5 年
D、(D) 6 年
答案:B
解析:选项解析:
A. 1年:时间太短,对于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而言,一年的时间可能不足以完成所有的审批流程和建设准备,因此不太可能是正确答案。
B. 3年:根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审查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建设项目未获得批准,业主单位需要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这是一个合理的时间限制,可以确保项目论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C. 5年:时间过长,若在此期间不要求业主单位重新或补充论证报告,可能会导致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D. 6年:同C选项,时间过长,不符合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时效性要求。
选择答案B的原因: 依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审查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若建设项目未获得批准,业主单位需要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因此,选项B(3年)符合相关规定,是正确答案。
A、(A) 1 年
B、(B) 3 年
C、(C) 5 年
D、(D) 6 年
答案:B
解析:选项解析:
A. 1年:时间太短,对于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而言,一年的时间可能不足以完成所有的审批流程和建设准备,因此不太可能是正确答案。
B. 3年:根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审查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建设项目未获得批准,业主单位需要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这是一个合理的时间限制,可以确保项目论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C. 5年:时间过长,若在此期间不要求业主单位重新或补充论证报告,可能会导致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D. 6年:同C选项,时间过长,不符合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时效性要求。
选择答案B的原因: 依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审查通过之日起三年内,若建设项目未获得批准,业主单位需要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因此,选项B(3年)符合相关规定,是正确答案。
A. (A) 2 倍,2 万元
B. (B) 2 倍,3 万
C. (C) 3 倍,5 万
D. (D) 3 倍,3 万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特别是对于在该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措施。
题目中提到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指对建设项目使用水资源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如果相关单位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则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题目给出的四个选项:
A选项是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B选项是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C选项是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D选项是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答案为D选项,即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处以其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选择D的原因是因为它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又设置了罚款金额的上限,避免了过度惩罚的情况发生。
A. (A) 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B.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
C. (C) 县级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
D. (D) 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解析:选项A: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这个选项只提到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涉及到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所以不符合题意。
选项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这个选项虽然提到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但并没有明确指出与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因此也不符合题意。
选项C:县级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这个选项提到了县级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但同样没有涉及到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故不符合题意。
选项D: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这个选项明确指出了与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题意。
因此,正确答案是D。这道题的关键在于理解题干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负责审批”,需要找到与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审批机构。选项D恰好符合这一要求。
A. (A) 退垦还湖
B. (B) 恢复原貌
C. (C) 退地还湖
D. (D) 退围还湖
解析:这道题目考察的是关于湖泊保护与防洪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的水利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对于已经存在的围湖造地行为,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逐步恢复湖泊的原有面积,以增强湖泊的蓄水能力和生态功能。
解析各个选项:
A. 退垦还湖:此选项表达的是将耕种的土地退还为湖泊,但“垦”更多指的是开垦耕地,并非直接指向围湖行为。
B. 恢复原貌:虽然此选项也涉及到了恢复,但是表述过于宽泛,并没有明确指出是恢复湖泊。
C. 退地还湖:此选项准确表达了将围垦的土地退还给湖泊的意思,直接针对了围湖造地的问题。
D. 退围还湖:尽管这一选项也表达了退还的概念,但在正式文件中,“退地还湖”是更为常见和准确的表述。
正确答案是C:“退地还湖”。这是因为在实际操作和政策文件中,通常会使用这种表述来具体说明需要将占用湖泊的土地退还,以恢复湖泊的自然状态和功能。
A. (A) 二十五度
B. (B) 三十度
C. (C) 四十五度
D. (D) 十五度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水土保持和土地管理政策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水土保持的常识和相关法规来判断哪个坡度以上的陡坡地是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首先,我们分析题目中的关键信息:
目的是保持水土。
询问的是哪个坡度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接下来,我们逐个分析选项:
A. 二十五度:根据我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这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此选项符合法规要求。
B. 三十度:虽然三十度的坡度也很陡,但并非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禁止开垦的坡度上限。此选项不正确。
C. 四十五度:这个坡度极其陡峭,但并非法规中明确规定的禁止开垦的坡度。此外,如此陡峭的坡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进行农作物的种植。此选项不正确。
D. 十五度:十五度的坡度相对平缓,远未达到需要禁止开垦的程度。此选项显然不符合题目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这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因此,答案是A.(A) 二十五度。
A. (A) 县级人民政府
B. (B)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C. (C)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 (D)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解析:选项解析:
A.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较低,对于围垦河流这样重大的事项,其审批权限不足以覆盖所需的科学论证和综合考量。
B.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也相对有限,不具备审批此类重大事项的资格。
C.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法》的相关规定,围垦河流属于影响较大的活动,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这个级别的政府有权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从更高的角度考虑地区乃至流域的长期利益。
D.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虽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但是围垦河流的决策涉及众多方面,不仅仅是水利技术问题,还包括环境保护、区域经济、社会稳定等,因此单纯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全面的审批权限。
为什么选择C:
选择C是因为根据《水法》的规定,围垦河流属于对水资源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水法》明确指出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确保了围垦活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防止了地方利益对水资源的不当开发和利用,从而保护了水资源和水环境。因此,正确答案是C。
A. (A) 治理为主
B. (B) 预防为主
C. (C) 统一管理
D. (D) 分级管理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对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理解。
选项A:治理为主
这个选项强调了治理的重要性,但实际上,水土保持不仅仅是治理已经发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预防问题的发生。因此,这并不是最合适的方针表述。
选项B:预防为主
这个选项强调在水土保持工作中预防的重要性。预防可以避免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减少治理的成本和难度。因此,这是正确的方针表述。
选项C:统一管理
虽然统一管理是进行有效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方针。统一管理更多地体现在执行层面,而不是战略指导思想。
选项D: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意味着根据不同的区域或问题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层次的管理。虽然分级管理也是实际操作中的一种手段,但它同样不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方针。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 B:预防为主,因为预防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原则,通过预防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A. (A) 通告
B. (B) 进行通知
C. (C) 进行通告
D. (D) 公告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行政公文使用规范的题目,我们需要根据题目描述和选项内容,结合行政公文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哪个选项最符合题意。
首先,我们来理解题目中的关键信息:“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这里的核心是县级人民政府在划定范围后需要采取的一种公开告知方式。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选项:
A. (A)通告:虽然“通告”是一种行政公文,但它通常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且其法律效力一般不及“公告”。在此情境下,由于涉及到的是对公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禁止性规定,使用“通告”可能不够正式或广泛。
B. (B)进行通知:“通知”主要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或者任免人员。它并不适用于向全社会公开宣布某项政策或规定。
C. (C)进行通告:此选项与A选项相似,但“进行通告”的表述略显冗余,且“通告”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与题目要求的广泛性和正式性不完全吻合。
D. (D)公告:“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它具有高度的正式性和广泛性,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在此题中,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并向全社会公开宣布,显然“公告”是最合适的公文类型。
综上所述,考虑到公告的正式性、广泛性和法律效力,以及题目中“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具体范围”这一重要且需广泛周知的事项,选项D“公告”最为恰当。
因此,答案是D。
A. (A) 环境保护部门
B. (B)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 (C) 同级人民政府
D. (D) 上级人民政府
解析:这道题考察的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选项解析如下:
A. 环境保护部门:虽然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在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实施上,并非直接的负责部门。
B.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采伐方案,并且在采伐活动中,对水土保持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其职责范围之内,因此这个选项是正确的。
C. 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体系中具有宏观管理职能,但在具体的业务监督实施上,通常不直接介入。
D. 上级人民政府:与选项C同理,上级人民政府通常不直接负责具体业务的监督实施。
选择B的理由: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采伐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需要由批准采伐方案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以确保采伐活动不会导致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因此,正确答案是B,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A. (A) 免予
B. (B) 仍应
C. (C) 合理
D. (D) 部分
解析:这道题目考查的是在特定情况下水土流失责任的归属问题。
解析如下:
选项A:免予 —— 这表示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即使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也无法避免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害,因此责任可以免除。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人们无法预见和防止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果。
选项B:仍应 —— 如果选择这个答案,则意味着即便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责任方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这显然不符合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选项C:合理 —— 这个选项表述不够清晰,难以理解其确切含义,一般不会作为正确答案。
选项D:部分 —— 如果选择部分责任,则表示即便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责任方还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也与法律规定不符,因为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之一。
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且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后仍未能避免的情况,应当免除责任方的责任。所以正确答案是 A. 免予。
A. (A) 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
B. (B) 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
C. (C) 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D. (D) 经人民政府同意
解析:解析这道题时,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提到的“采伐护堤护岸林木”所需遵循的步骤或规定。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A. 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这一选项是合理的,因为护堤护岸林木对于保护河道和湖泊的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采伐这些林木可能会影响到河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因此必须得到相关管理机构的同意。
B. 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采伐林木通常需要遵守林业法规,并办理相应的采伐许可手续。这是确保采伐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步骤。
C. 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采伐林木后,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和防止水土流失,往往需要进行补种。这是林业管理和生态保护的基本要求。
D. 经人民政府同意:这一选项并非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必经步骤。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得到了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的同意,就可以进行采伐活动。人民政府的同意并不是直接针对采伐护堤护岸林木这一具体行为的,而是可能涉及更广泛、更高层次的决策或规划。
综上所述,采伐护堤护岸林木时,无需经过的步骤是“经人民政府同意”,即选项D。这是因为采伐活动的直接管理和审批权限通常在于河道、湖泊管理机构,而非人民政府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