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定期检查国家间通讯电路
B、B.救助协调中心人员的联络性访问和交换有关搜救情报
C、C.进行联合训练及演习
D、D.合办设施、建立共同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3.1.8 各缔约方应与邻近国家就合办设施、建立共同程序、进行联合训练及演习、定期检查国家间的通信电路、救助协调中心人员的联络性访问和交换有关搜救情报等事项签订搜救方面的协议。 2.1.7? 搜救区域的划分不涉及并不得损害国家之间边界的划分。
A、A.定期检查国家间通讯电路
B、B.救助协调中心人员的联络性访问和交换有关搜救情报
C、C.进行联合训练及演习
D、D.合办设施、建立共同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3.1.8 各缔约方应与邻近国家就合办设施、建立共同程序、进行联合训练及演习、定期检查国家间的通信电路、救助协调中心人员的联络性访问和交换有关搜救情报等事项签订搜救方面的协议。 2.1.7? 搜救区域的划分不涉及并不得损害国家之间边界的划分。
A. A.各缔约方须保证海上服务与航空服务间最密切可行的协调
B. B.海上和航空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为同一区域服务时,缔约方须保证各中心或各分中心之间最密切可行的协作
C. C.为海上服务及为航空服务而建立的救助单位运行不同程序,但须保证救助单位之间最密切可行的协作
D. D.每一缔约方在切实可行时都应建立联合的救助协调中心及救助分中心,为海上及航空两方面服务
解析: 3.2 与航空服务的协调
3.2.1 各缔约方须保证海上服务与航空服务间最密切可行的协调,以便在其搜救区域内或该区域的上空,提供最有力和有效的搜救服务。
3.2.2 每一缔约方在切实可行时都应建立联合的救助协调中心及救助分中心,为海上及航空两方面服务。
3.2.3 当建立单独的海上和航空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为同一区域服务时,有关缔约方须保证各中心或各分中心之间最密切可行的协作。
3.2.4 各缔约方须保证为海上服务及为航空服务而建立的救助单位尽可能使用共同程序。
A. A.救助单位和海岸值守单位
B. B.可能用于搜救工作的一切无线电台的位置、呼号或海上移动业务识别号、值班时间和频率
C. C.可能被误认为未找到或未报告的残骸的物体
D. D.存放可投掷的应急救生设备物资的地点
解析:4.1.1? 每一救助协调中心及救助分中心都须备有在其区域内有关搜救工作的最新资料,其中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 1.? 救助单位和海岸值守单位;
??? 2.? 对搜救可能有用的任何其他公私物资,包括运输设备和燃料供应;
??? 3.? 在搜救工作中可使用的通信工具;
??? 4.? 运输代理行、领事当局、国际组织和可能协助取得有关船舶重要情报的其他机构的名称、电报及电传挂号、电话及电传号码;
??? 5.? 可能用于搜救工作的一切无线电台的位置、呼号或海上移动业务识别号、值班时间和频率;
??? 6.? 为搜救区域发布气象预报及警报的所有海岸无线电台的位置、呼号或海上移动业务识别号、值班时间和频率。
??? 7.? 保有无线电值班和守听频率的服务站点的位置和值班时间;
??? 8.? 可能被误认为未找到或未报告的残骸的物体;
??? 9.? 存放可投掷的应急救生设备物资的地点。
A. A.船舶位置
B. B.船舶航向和航速
C. C.船舶电台识别号
D. D.船舶船籍港
解析: 4.1.2 每一救助协调中心及救助分中心都应能迅速得到关于在其区域内可能向海上遇险船舶或遇险人员提供援助的船舶的位置、航向、航速及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等方面的情报。这种情报须保存在救助协调中心或必要时能迅速取得。
A. A.立即通知适当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
B. B.采取主管当局决定的下一步行动
C. C.在一个或几个国际遇险频率上或任何其他适当的频率上根据需要予以重播
D. D.在重播之前,如果没有发自动报警信号,则先发适当的自动报警信号;
解析: 5.1.1? 各缔约方须保证在国际遇险频率上连续保持认为可行和必要的无线电值守。收到任何遇险呼叫或电信的海岸无线电台须:
??? 1.? 立即通知适当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
??? 2.? 在一个或几个国际遇险频率上或任何其他适当的频率上根据需要予以重播以通知船舶;
??? 3.? 在进行这种重播以前,如果没有发自动报警信号,则先发适当的自动报警信号;
??? 4.? 采取主管当局决定的下一步行动。
A. A.据报船舶过期未抵达其目的港时
B. B.船舶操纵能力受到损害,但尚未达到可能遇险的程度时
C. C.船舶不能作出预期的船位报告
D. D.船舶不能作出预期的安全报告时
解析: 1.? “不明阶段”:
??? 1.1? 据报船舶过期未抵达其目的港时,或
??? 1.2? 船舶不能作出预期的船位报告或安全报告时。
A. A.应尽早并且最好在到达规定的搜寻区域之前,指定一个单位为现场指挥
B. B.当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无法及时指定一个现场指挥时,有关的救助单位应相互协商指定一个现场指挥。
C. C.在现场指挥未指定前,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救助单位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指挥的职责
D. D.当负责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尚未执行某些工作时,现场指挥可以负责执行
解析: 5.7.1 搜救单位即将进行搜救工作时,应尽早并且最好在到达规定的搜寻区域之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现场指挥。
5.7.2 适当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应指定一个现场指挥。如这种指定行不通,则有关的救助单位应相互协商指定一个现场指挥。
5.7.3 在现场指挥未指定前,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救助单位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指挥的职责。 5.7.4 当负责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尚未执行以下工作时,须由现场指挥负责:
A. A.在其能力的范围内,立即采取一切行动进行援助
B. B.向有可能进行援助的其他单位报警
C. C.通知发生事故区域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
D. D.视情况而定是否进行救援
解析:5.9 最初的行动
5.9.1 收到发生遇险事故情报的任何单位,须在其能力的范围内,立即采取一切行动进行援助,或者向有可能进行援助的其他单位报警,并通知发生事故区域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救助分中心。
A. A.保持船舶航行的标绘
B. B.接受参与船舶的定期报告
C. C.系统的设计和运作应简单
D. D.使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船舶报告格式和国际统一的标准程序
解析:6.2.1 为达到第6.1.3条所述的目的,船舶报告制度应满足下列工作要求:
1. 提供包括航行计划及船位报告的情报,以便可能预知执行本制度的船舶未来的位置;
2. 保持船舶航行的标绘;
3. 每隔一定的时间接收来自执行本制度船舶的报告;
4. 简化制度的设计和运用;
5. 使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船舶报告格式和国际统一的标准程序。
A. A.航行计划
B. B.船位报告
C. C.最后报告
D. D.重大变化报告
解析: 6.3.1 船舶报告制度应包括下列几种报告:
6.3.1.1 航行计划——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出发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船舶出发地点、前方停靠港、计划航线、航速及预计到达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等详细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尽快报告。
6.3.1.2 船位报告——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船位、航向及航速。
6.3.1.3 最后报告——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到达目的港或离开推行本制度的区域的日期及时间。
A. A.统筹规划、规模适度
B. B.平急结合、专兼结合
C. C.部门负责
D. D.社会参与
解析:二、明确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