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保持船舶航行的标绘
B、B.接受参与船舶的定期报告
C、C.系统的设计和运作应简单
D、D.使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船舶报告格式和国际统一的标准程序
答案:ABCD
解析:6.2.1 为达到第6.1.3条所述的目的,船舶报告制度应满足下列工作要求:
1. 提供包括航行计划及船位报告的情报,以便可能预知执行本制度的船舶未来的位置;
2. 保持船舶航行的标绘;
3. 每隔一定的时间接收来自执行本制度船舶的报告;
4. 简化制度的设计和运用;
5. 使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船舶报告格式和国际统一的标准程序。
A、A.保持船舶航行的标绘
B、B.接受参与船舶的定期报告
C、C.系统的设计和运作应简单
D、D.使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船舶报告格式和国际统一的标准程序
答案:ABCD
解析:6.2.1 为达到第6.1.3条所述的目的,船舶报告制度应满足下列工作要求:
1. 提供包括航行计划及船位报告的情报,以便可能预知执行本制度的船舶未来的位置;
2. 保持船舶航行的标绘;
3. 每隔一定的时间接收来自执行本制度船舶的报告;
4. 简化制度的设计和运用;
5. 使用国际统一的标准船舶报告格式和国际统一的标准程序。
A. A.航行计划
B. B.船位报告
C. C.最后报告
D. D.重大变化报告
解析: 6.3.1 船舶报告制度应包括下列几种报告:
6.3.1.1 航行计划——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出发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船舶出发地点、前方停靠港、计划航线、航速及预计到达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等详细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尽快报告。
6.3.1.2 船位报告——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日期和时间(格林威治平时)、船位、航向及航速。
6.3.1.3 最后报告——报告船名、呼号或船舶电台识别号、到达目的港或离开推行本制度的区域的日期及时间。
A. A.统筹规划、规模适度
B. B.平急结合、专兼结合
C. C.部门负责
D. D.社会参与
解析:二、明确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A. A.所有人
B. B.承租人
C. C.经营人
D. D.代理人
解析: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A. A.避碰
B. B.轮机
C. C.信号
D. D.通信
解析:第八条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A. A.人员病急
B. B.机件故障
C. C.遇难
D. D.避风
解析: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A. 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B. B.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C. C.发生交通事故,手续已结清
D. D.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仅提供了担保
解析: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A. A.名称
B. B.尺寸
C. C.形状
D. D.位置
解析:第二十六条 设施的搬迁、拆除,沉船沉物的打捞清除,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都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A. A.储存
B. B.装卸
C. C.过泊
D. D.运输
解析:第三十二条 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A. A.时间
B. B.地点
C. C.受损情况
D. D.救助要求
解析:第三十四条 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
A. A.名称
B. B.呼号
C. C.国籍
D. D.位置
解析:第三十六条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