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
B. 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为前提
C. 分期分批将会生产的工程,按最后一批交付时间统一计算
D. 包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的价值
E. 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
解析:解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故A错误;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故C错误。
A. 自创专利权
B. 自创专有技术
C. 自创商标权
D. 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目
E. 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如果专有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人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转让后可计入无形资产。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人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A.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B. 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
C. 收尾工程竣工结算已完成
D. 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比例
E. 涉及工程质量纠纷事项已处理完毕
解析:解析: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2)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3)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4)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纠纷的事项已处理完毕;(5)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6)其他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A.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B. 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人组织编制,承包人组织核对
C.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时,以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D. 合同双方对复核后的竣工结算有异议时,可以就无异议部分的工程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
E.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解析:解析: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审核。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发承包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对于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A. 最终结清付款后
B.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C. 最终结清申请单进行审核后
D.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后
解析:解析: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最终结清付款后,承包人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A. 业主
B. 承包商
C. 总承包商
D. 监理咨询机构
解析:解析: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A. 已实际投入使用工程的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B. 已竣工未投入使用的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C. 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可在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理决定后办理竣工结算
D. 已竣工未验收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其无质量争议部分的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解析:解析: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2)已竣工未验收目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A. 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B. 合同解除之后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C. 合同解除之后完成工程的合同价款
D. 合同解除之日前未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解析:解析: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支付下列金额:(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末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A. 主管部门
B. 同级财政部门
C. 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D. 财政部
解析:解析: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A. 监理人抽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量
B. 承包人自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量
C. 承包人修复因不可抗力损坏工程增加的工程量
D. 承包人在合同范围之外按发包人要求增建的临时工程工程量
E.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缺项的工程量
解析:解析: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下列三个方面:(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同时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工程计量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受合同文件所约束,其中工程量清单(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均会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在计量中要严格遵循这些文件的规定,并且一定要结合起来使用。(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