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现吴某的委托人史某欲将其邻居打残
B. 发现吴某有涉密情报正向境外组织邮寄
C. 发现吴某曾实施了故意杀死多人的事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
D. 发现吴某的同学刘某准备对一商场实施爆炸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知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要告知司法机关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暂缓释放张某,并报告甲市公安局
B. 立即释放张某,并报告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
C. 暂缓释放张某,并报告甲市人大常委会
D. 立即释放张某,并通报甲市人大常委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本案在刑拘执行后发现的,应当立即释放,丙报告决定单位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制医疗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题干中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错误本题错误。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
D. 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以外的公安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人伪造证据案的管辖问题。(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案不属于自诉案件,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四)项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与律师之间属于对立关系,可能影响办案,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承办张某案件的公安机关以外的公安机关进行,符合法律规定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D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紧急情况下的搜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综上,本题民警系对郑某进行刑事传唤,虽发觉通缉犯藏在郑某家中,但对郑某系刑事传唤,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郑某家,做法错误。
A. 传来证据
B. 直接证据
C. 有罪证据
D. 言词证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据分类。(1)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王某听说谷某讲述其杀害曾某的经过,该证言是听说,而不是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故此A项属于传来证据,正确;(2)根据证据与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王某的证言内容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杀人的事实,故此B项属于直接证据,正确;(3)根据证明被告是否有罪,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王某的证言可以证明谷某有罪,故此王某证言属于有罪证据,C项正确;(4)根据证据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实物证据表现为实物,王某证人证言属于人的陈述,故此D项属于言辞证据,正确。
A. 公安机关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对范某报案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B. 公安机关应当向对方账户所在地银行发送“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
C. 银行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应当对相应账户进行冻结
D. 银行未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止付期满后账户自动解除止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冻结。(1)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协助,故此B项错误,A项、 C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其供述真实姓名、住址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B.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能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D.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羁押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故此A、B项表述与规定不符,不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故此C项表述与规定不符,不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甲、乙二人在聚会时酒后发生争执,乙将手中酒瓶砸向甲的头部,将甲打成轻伤
B. 王某在杜某的生日宴会上,趁众人不注意时将杜某刚收到的生日礼物(一部价值4000元的苹果手机)偷走,杜某报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C. 3年前,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现李某又因家庭矛盾将自己的岳父打成轻伤
D. 某日深夜,华某开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因闯红灯将一老人撞倒在地,后逃逸致老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和解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故此BC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间歇性精神病人甲发病期间提供的证言
B. 被告人乙因被刑讯逼供而作的有罪供述,但经核实,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C. 违反程序收集的物证,经过补正
D. 经人民法院通知拒不出庭的鉴定人丁出具的鉴定意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据规则。(1)根据《刑事诉讼法》A62第二款之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此A项不能;(2)根据《刑事诉讼法》A56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故此B项不能;(3)根据《刑事诉讼法》A56第一款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此C项能;(4)根据《刑事诉讼法》A192第三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D项不能;综上,本题选ABD